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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应“有始有终”
2008-4-27 15:18:29
    简要内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0年。沪嘉高速收费已满20年,且取消此项收费更有利于提高上海市西北地区道路通行能力。那么,有关方面应该积极做好这一收费项目的“善终”事宜。

  在最近召开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沪嘉高速取消收费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在对张德祺等10位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中表示,代表们所提取消收费的要求有其合理性,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取消收费方案。(4月26日《东方早报》)

  沪嘉高速从1988年通车开始收费,到目前为止,20年已累计收取通行费10多亿元,收取的费用应该已经数倍于原来的投资。去年就有人大代表提出,时隔一年后,问题仍然存在。

  政府部门制定收费政策,应有一个如何善始善终的考量。善始,就是要把握好依法收费的程序,以及合法性收费的公示等规定;善终,则是合法性收费不能无休无止。“取消沪嘉高速收费”的呼声,实际上反映了民意对沪嘉高速收费项目时间性和功能性的质疑。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0年。沪嘉高速收费已满20年,且取消此项收费更有利于提高上海市西北地区道路通行能力。那么,有关方面应该积极做好这一收费项目的“善终”事宜。这既顺应民意,顺应法制建设的要求,又能反映政府在合法性收费项目上对民意的态度和对民众利益的关切。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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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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