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9日电:记者昨日从天津市检察院获悉,“被害人告知制度”将于今年5月1日起在本市检察系统的各级侦查监督部门推广适用。该项制度的实施,将更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提高不捕案件说理能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能力。
|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9日电:记者昨日从天津市检察院获悉,“被害人告知制度”将于今年5月1日起在本市检察系统的各级侦查监督部门推广适用。该项制度的实施,将更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提高不捕案件说理能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能力。
过去,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对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阶段作出的处理决定、案件下一步的诉讼程序和有什么权利等并不完全知情,造成有些案件被害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从而引起缠访、缠诉等现象。
北辰区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审查批捕案件,在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之后,向被害人发出“告知书”,让被害人及时得知案件的诉讼过程、期限和被害人及其亲属在各个诉讼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以便被害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该制度经过两年的实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吴彬 阮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