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今后扔垃圾得缴费 随意倒废弃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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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4-29 10:08:33 |
|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9日电:今天,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将召开实施《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新规明确,从5月1日起,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不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将被罚款;拖欠处理费的,会被加收滞纳金。 |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9日电:今天,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将召开实施《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新规明确,从5月1日起,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不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将被罚款;拖欠处理费的,会被加收滞纳金。
所谓生活废弃物,是指居民生活垃圾、单位生活垃圾、道路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商业摊点垃圾、集贸市场垃圾、餐饮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市市容委负责全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本市对生活废弃物的治理,实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将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并推行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处置,促进生活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
拖欠处理费将收滞纳金
新规定要求,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标准和收费办法由市市容委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后向社会公布。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拖欠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可以按照每日3%。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随意倒废弃物要罚款
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捡拾废弃物。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的;将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或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的;将建设工程废弃物、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的;在生活废弃物转运站、处理厂(场)捡拾废弃物的,都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鼓励投资处置生活废弃物
本市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进行投资经营,采用高科技手段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处置和再利用。市和区、县政府应给予资金、技术、税费、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并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经营运作市场化、政府监管法制化。
餐饮废弃物不得裸露存放
餐饮废弃物应当实行单独收集,不得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据悉,餐饮废弃物是指食品生产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本市禁止将餐饮废弃物作为畜禽饲料;禁止将餐饮废弃物裸露存放。同时,本市禁止将地沟油等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销售。(宫伟 任悦 李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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