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 务 | 滨 海 | 财 经 | 娱 乐 | 酷 尚 | 专 题 | 社 区 | 生活家 | 乐活中国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信息内容 【字体:
中国法院提高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
2008-4-3 8:16:45
    简要内容:据人民法院报报道,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向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提高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按每日99.31元计算。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3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向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提高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按每日99.31元计算。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新的工资数额,2007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比上年增加3931元,日平均工资为99.31元,比上年增加15.65元。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了相应的国家赔偿标准,即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应为99.31元,此标准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另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日前也下发《关于转发2007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通知说,根据国家统计局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的函,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日平均工资为99.31元。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2008年办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赔偿案件,每日的赔偿金即按照99.31元计算。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文婷
相关链接
·最高法: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为民生提供司法保障
·最高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日赔偿金提至99.31元
·上海任命两院领导人员 王观锠为法制委员会委员
·高检公布刑事赔偿新标准日赔偿额99.31元
·王胜俊:低调的最高法院“新掌门”
·最高法院调整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对话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何涛:送钱不是行贿
·两法官超期羁押无罪释放 国家赔偿4年不得(图)
·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恪尽职守勤勉工作执法为民
·专家:投机倒把条例退役 新法规应及时替补
·重庆: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吃请一律停职或免职
·中国五年立法的价值取向:改革与民生成时代标签
·检察官披露送礼三部曲 坦言现行法律力不足
·反性骚扰司法解释建议出台 职场性骚扰单位赔钱
·“两天审一案”折射浙江法院“案多人少”尴尬
·最高检主要负责人职务调整 曹建明任党组书记
·两高新面孔:低调的政法官员与儒雅的政法学者
·新任最高法院院长: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
推荐新闻
最新更新
中国法院提高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天津石化烯烃部以“三入”促和谐发展
境外媒体:美国称“达赖是个爱好和平的人”
亚行称中国通胀水平今年将达今后10年最高
中国房地产报告称今年上海房价将上涨10%
东航否认飞行员罢飞 坚称航班因天气原因返航
“奥运圣火号”飞抵土耳其伊斯坦布尔
两岸清明包机启动执行21个往返航班
圆明园九州景区奥运前开放 本月内票价将调整
新闻线索:
022-23620022
报料邮箱:
关于我们 | 视窗活动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人民日报驻天津记者站网络中心 京ICP00006号 津ICP备07000061号
〖人民网·天津视窗〗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