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审议通过的《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明确,发展现代服务业,坚持“非禁即入”,即除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其他投资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
放宽登记注册条件
除了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可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简化连锁企业证照办理,对采用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
据介绍,海口将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按照“突出重点、统分结合、动态确定、绩效挂钩”的原则,由海口市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对政府鼓励新办的或投资额较大的服务企业,根据实际纳税额,给予财政补贴。
专项补贴大型活动
对会展、文艺表演、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给予专项补贴;对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以及创意企业等,对其购地建设、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相应的地价、房价或租金补贴。
对重点项目的银行贷款,进行补贴;对服务于集聚区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列入用水、用电、用气上的价格补贴;对年度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服务企业,以及新确认的国家和省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也将给予奖励。
对一些投资周期长、资金要求高、社会效益大的服务业项目,将给予资金支持。
服务业用地优先
城区工业地优先用于服务业。加强和改进土地规划计划调控,适当增加服务业发展用地,中心城区退出的工业企业用地优先于发展服务业。推动各区服务业的分工合作,实行差别化发展,促进区域特色形成。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社会事业。
成立海口市加快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加强对现代服务业的领导。建立政府协调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扶持中介机构的发展。(卓上雄 范金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