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推行“事前民意征询制度”, 要求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在为居民办好事前,征求居民意见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则建议,修改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立法明确界定街道办和居委会的地位和职责。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推行“事前民意征询制度”, 要求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在为居民办好事前,征求居民意见建议。图为日前该区汪家拐街道少城社区召开事前民意征询会。李德全摄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9日电:1954年的最后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两个与城市基层相关的法律——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9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代替了原有的条例。而与之伴生的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却一直沿用至今
有的地方政府部门下派的工作占了居委会工作的80%;而一些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区服务,居委会又经常“缺位”。有些街道办要担负100多项任务,门口的牌子都挂不下。而正在试行的基层管理改革,却因为法律不完善陷于两难
“54年前制定并施行、内容只有7条,其滞后性在现代城市管理面前已暴露无遗。”今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和其他34名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制定街道办事处组织法的议案。同时,于辉达等代表也提出了修改该条例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则建议,修改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立法明确界定街道办和居委会的地位和职责。
一头连着政府行政管理,一头连着基层民主自治,如何让官与民的“神经末梢”实现无缝连接,在这些熟悉基层情况的人大代表看来,目前城市“神经末梢”的法治之路就得从两部法律的修改和完善走起。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
“实行‘大部制’,但真正的‘大部’应该是居委会。”在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街大江苑居委会,工作人员这样调侃自己。
一边给左手边的居民开计生证明,一边给右手边的居民办户口转移;这时电话铃又响了,上面食品卫生大检查马上到社区,居委会必须有人配合……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里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计划生育、户籍管理、人民调解、外来人口、劳动保障服务、退管人员服务、特困家庭的救助、人口普查、创卫……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就三五个人,要面对上面许多个政府部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有哪个政府部门敢说自己的办事效率、机构精简情况可以与这个“委员会”相提并论?
而且这个“职能”很多还是法定的,《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就明确规定“未成年学生辍学或者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被开除的”,学校应当告知其居住地的居委会;居委会“应当协助维护学校周围的社会治安秩序”,“应当掌握本辖区内失学、失业、失管以及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情况……”
凡此种种,法律法规中对于社区责任的规定日渐增加。但如果没时间、没精力、没人手,只能是“应付”,那么法律法规的诸多“美好”设想就有可能变成一纸空文。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政府各职能部门下派的工作占了居委会工作的80%;而在一些迫切需要居委会出面组织协调的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区服务方面,居委会经常缺位。
“重心下移”后的重负
广州,作为华南地区最大的城市,目前正在实践其“城市管理现代化”之路,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按照“重心下移”的原则,将原本属于市、区两级政府管辖的事权向街道下移。
探索社区建设和服务社会化的途径,服务内容从助残扶困等民政部门的传统范围扩展到了文体娱乐、计划生育、青少幼服务、下岗再就业、便民利民等非民政业务范围。
按照广州市的设想,如果100多个街道和众多居委会能够抓好城区管理的话,那整个城市管理就可以上一个新台阶。
但在此改革中广州面对的第一个问题是,不仅仅是居委会,街道的工作也已经是不堪负重了。
原本作为区一级政府精干的派出机构,现已成了涵盖居民、民政、治安、交通、消防、市容环卫、人防、计生、劳动、市场管理、社区服务等多项管理职能的庞杂的综合性机构。
有些区的街道办要担负100多项任务,门口的牌子都挂不下;同时大量的城市管理事务需要街道和居委会去处理,但他们却没有相应的法定地位和行政权力来承接和处理这些事务,对问题往往是“看得见,摸得着,管不了”。
另外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居委会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居委会成员完全“吃皇粮”了,有些政府职能部门认为让居委会“跑腿”更名正言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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