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4月4日,戊子年清明公祭轩辕黄帝典礼在陕西黄陵县桥山正式开始,来自海内外的八千多名中华儿女聚在黄帝陵前祭祖。然而,当盛典结束后,却出现了一幕闹剧。本来是用作祭拜和装饰的鲜花,在公祭大典结束后成为了市民哄抢的目标。 |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9日电:4月4日,戊子年清明公祭轩辕黄帝典礼在陕西黄陵县桥山正式开始,来自海内外的八千多名中华儿女聚在黄帝陵前祭祖。然而,当盛典结束后,却出现了一幕闹剧。本来是用作祭拜和装饰的鲜花,在公祭大典结束后成为了市民哄抢的目标。(2008年04月09日 新华网)
哄抢鲜花的报道我们没少见识过,花并不值多少钱,但就是有人喜欢把不是自己的鲜花往家里搬。鲜花被哄抢,若以金钱来衡量,损失并不惨重,但它却暴露出我们社会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哄抢鲜花折射出部分民间草根群体的道德缺失。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部分国人的道德大堤年久失修,社会公德集体缺失,让我们无奈地陷入道德困境。道德缺失后,不少人在金钱和物欲的驱使下变得浮躁和庸俗,于是就出现了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我们并不要求人人都道德高尚,但我们必须坚守道德底线。参与哄抢鲜花的市民,其实就是一个贪小便宜的心理在作祟,他们并非买不起一盆花,而是觉得有便宜可占,不占白不占。中华传统美德已被他们遗忘,道德约束在他们面前是那样的苍白无力。但他们本不该忘记:得到的是一盆或几盆鲜花,失去的却是自己的脸面和公德心。
其次,哄抢鲜花暴露出司法部门的执法尴尬。哄抢鲜花的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但在头脑中长期存在的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的指引下,哄抢闹剧还是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其实,《物权法》就有"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的合法财产都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哄抢"的相关规定。就哄抢鲜花事件看,既是对现行法律的公然挑衅,也是一种嘲弄。法不责众依然是一张挡箭牌,参与者虽然具备了聚众哄抢的构成要件,但由于责任的分摊,结果就是损害有、责任无的尴尬局面。我们对合法财产的保护是声势浩大的,但如果缺乏有震慑力的司法实践,在难以界定的"法不责众"面前,哄抢也许依然是一些鲜花逃脱不了的命运。
最后,哄抢鲜花也暴露出主办部门的管理失当。公民素养的提高,既要靠道德和法律的规范,同时也要靠严格完善的管理来实现。工作人员表示,一般花篮的处理方式就是等鲜花枯萎后再扔掉,这种不作为的管理给市民一种误导:鲜花只是将来的垃圾,那么在没枯萎之前还不如我们拿回家美化环境?因此,哄抢鲜花的闹剧不止一次的发生,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某些主办方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主办者应该有始有终,在事前把能堵的漏洞都堵上,考虑好鲜花的去处,比如可赠送给一些友好单位或个人做美化之用,决不能听任市民哄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