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 务 | 滨 海 | 财 经 | 娱 乐 | 酷 尚 | 专 题 | 社 区 | 生活家 | 乐活中国
首页>>新闻中心>>022时评>>信息内容 【字体:
时评:信息公开条例能否成为一个历史性的起点
2008-5-1 11:28:29
    简要内容:今天起,经过一年多准备期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一部“信息公开条例”,倚靠着国家公共政治不断走向透明化、民主化的历史大背景,浓缩着政府自我变革的政治勇气,承载着全体人民对于“阳光政府”的渴望,并使宪法价值层面上的“知情权”,在中国第一次有了落地生根的制度土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公开的主体、主动公开的范围、依申请公开制度、不予公开的范围,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内容。 中新社发 任卫红 摄

    今天起,经过一年多准备期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一部“信息公开条例”,倚靠着国家公共政治不断走向透明化、民主化的历史大背景,浓缩着政府自我变革的政治勇气,承载着全体人民对于“阳光政府”的渴望,并使宪法价值层面上的“知情权”,在中国第一次有了落地生根的制度土壤。

    基于这些宏大的意义,“信息公开条例”理应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然而,弹冠相庆之余,我们还应该思考,为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追求的“阳光政治”的目标,我们还需要付出怎样的努力。

    尽管“信息公开条例”为政府部门量身打造了诸多“阳光法则”,但无论是至今仍真相不明的陕西“虎照”风波,还是新近发生的阜阳手足口病疫情,都说明仅仅依靠一部法规,还不足以彻底根除“过滤性公开”“缩水型公开”痼疾,完成一场深刻的变革。正所谓有理念的滋养,方有实践的果实,各级政府和官员如何摆脱“暗箱行政”的行为惯性,学会透明化生存、镜头下施政,才真正决定了“阳光政治”的成败。

    另一方面,“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信息公开成为政府的义务与公民的权利,尽管在“华南虎照”等事件中,全社会追求知情权的集体意识展露,但是与争取财产权等“传统权利”的热情相比,争取知情权的公民意识还有待提升。“阳光政治”的推行,既需要自上而下的改革勇气,也需要自下而上的公民自觉,需要公民勇敢地践行保卫知情权的法律机制。也只有经过这种双向的努力,才能重构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最终催生一个有限政府和公民本位的现代社会。

    而在制度层面,仍需要相关法规的跟进协调。“信息公开条例”仅仅是一部行政法规,如果条例实施与“保密法”等更高层级的法律发生冲突如何解决?相关的保密法律如果不能以开放的新思维及时修订,是否会被一些官员利用,成为剥夺公民合法知情权的“法律依据”?

    同时,“信息公开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使得其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还无法涵盖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构的信息公开,也无法规制遍布社会基层的村务公开、校务公开等等。显然,如果信息公开立法能从行政法规尽快“升格”为法律,将更好地推进整个公共领域的信息透明,更全面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在某种程度上,“信息公开条例”所定义的“政府信息”,只是狭义的、表层的信息公开,而“阳光政治”所要求的信息公开还需要向更深的层面拓进。比如,政府信息公开不仅需要公开政策文件,也需要公开行政决策过程、公开公众参与状况等等;人大立法公开不仅需要公布法律文本,也需要公开立法博弈的过程,公开人大代表的议政发言等等;审判公开不仅需要公开审判结果,也需要公开庭审记录、公开合议庭每位法官的独立意见等等……所有这些目标,都需要一个更具现代民主性、公共政治性的法制平台。

    尤为重要的是,保障知情权是为了激活参与权、监督权等更高级民主权利,而要实现这些民主权利的“连续效应”,立法就不能停步于知情权层面,更应延伸至参与权、监督权等层面。因此,我们既需要信息公开法、官员财产申报法一类的“阳光法案”,也需要公众参与法、反腐败法等“参与权法案”、“监督权法案”,需要构建更具民主性、法律化的选举机制、监督机制等等。正是从这个意义而言,“信息公开条例”能否成为一个历史性的起点,并因此成就民主政治的光荣与梦想,是令人期待的未来图景。(社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新京报 编辑:张寒
相关链接
·阜阳疫情见证信息公开之难
·“治官治权”让中国的民主政治走向成熟
·大部制改革“满月” 快马尤需扬鞭
·“解放思想”很流行,切莫被误读
·有感于邓小平“中国不允许乱”!
·28岁厅官成焦点折射公众对干部选拔的高度关注
·时评:“政务导游”能否胜任“第一窗口”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哪些亮点引人注目  
·大部制,要“平常心”也要紧迫感
·中央大部制后,地方如何上行下效
·当政协委员最好等刘翔退役? 
·大部制改革利国利民值得期待
·环保局长匿名写信举报污染
·陇海线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公务员定时回帖有意义?
·“知情”不等于绯闻
·神秘听证会代表代表谁
·三峡工程经不起忽悠!
推荐新闻
最新更新
时评:信息公开条例能否成为一个历史性的起点
在城管“暴力执法”的背后
“村官”专业,谁的乌托邦?
不能对网络交易流失税款800亿坐视不管
富人要为自己的权利支付成本
书记的个人爱好应该变成“集体爱好”吗?
阜阳疫情给信息公开新法的当头一棒
谨防“晒公款”成为腐败分子的“保护伞”
阜阳疫情见证信息公开之难
童工事件不能止步于叹息和谴责
新闻线索:
022-23620022
报料邮箱:
关于我们 | 视窗活动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人民日报驻天津记者站网络中心 京ICP00006号 津ICP备07000061号
〖人民网·天津视窗〗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