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1日电:《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不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将被罚款;拖欠处理费的,将被加收滞纳金。
|
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1日电:《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不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将被罚款;拖欠处理费的,将被加收滞纳金。
所谓生活废弃物,是指居民生活垃圾、单位生活垃圾、道路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商业摊点垃圾、集贸市场垃圾、餐饮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标准和收费办法,由市市容委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后向社会公布。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产生生活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姜艳秋 张志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