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 务 | 滨 海 | 财 经 | 娱 乐 | 酷 尚 | 专 题 | 社 区 | 生活家 | 乐活中国
首页>>新闻中心>>022时评>>信息内容 【字体:
防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两种极端倾向!
2008-5-11 16:14:02
    简要内容:《劳动合同法》推出之初,在一些地区曾发生企业对该法抵触的现象。本次公布的《实施条例(草案)》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14种情形”多数有很大的解释空间,而且用人一方的主动权明显大了许多。

    《劳动合同法》推出之初,在一些地区曾发生企业对该法抵触的现象。本次公布的《实施条例(草案)》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14种情形”多数有很大的解释空间,而且用人一方的主动权明显大了许多。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规草案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最重要的看点,是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4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月8日新华网)

  虽然报道中提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4种情形之一”,但是笔者在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法》之后,发现针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这14种情形,只是把该法第38、39、40条的内容重新整合、并偏重于劳动者责任而原封不动地写入草案。根本没有“实施条例”应该达到的细化程度。早在“华为辞工”事件沸沸扬扬时,笔者就曾提出,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针对性细则,以避免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有意无意的误读。但是,令人没想到的是,国务院法制办拿出来的这个《草案》,竟然是一个与原法律几乎原汁原味的概念性文件。

  草案规定14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这14种情形,多数都有很大的解释空间,而且用人一方的主动权明显大了许多。如果这也算“实施细则”,极有可能会发生两种极端现象:

  一是非国企用人者利用《草案》规定的笼统,虚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有概念。这是因为,类似“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往往各执一词,而在劳动者处于弱势的背景下,仲裁部门和法院往往也难判断其中的是非曲直。更何况,仲裁或诉讼,目前对于劳动者来说成本还比较高。

  二是“国字号”用人单位利用《草案》赋予的权力,给企业负责人思想僵化、任人唯亲,利用用工权滥施“感情”、大搞腐败提供了空间。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凡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绝大多数集中在从旧体制转型而来的国有企业。这些人享受的,正是超级稳定的“铁饭碗”。如果因为所有制的不同,有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铁饭碗”,有的企业却可以“找个由头就裁人”,人们又该以怎样的价值尺度来评价无固定期限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仲裁与执法又该如何把握呢?

  《劳动合同法》推出之初,在一些地区曾发生企业对该法抵触的现象。上述《草案》,尤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14种情形”,让人明显觉出是在朝着有利于用人者的方向解读。如此直白的“功利性调整”,我觉得已经偏离了《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内涵。(马龙生)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燕赵都市报 编辑:张寒
相关链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如何更具可实施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缘何遭误读
·企业一守法就会倒闭?
·别把企业倒闭的账算在《劳动合同法》上
·工人的“娘家人”在为谁说话
·“血汗工厂”的标准之争令人颤栗
·张茵如何回应“血汗工厂”指责
·从“血汗工厂”频现看工会改革的迫切性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须治“灯下黑”现象
·休假“薪”标准何时能算清楚
·张五常难道就不怕把老板养成懒人吗
·《劳动合同法》,不需要“后知后觉”者
·《劳动合同法》为何一再伤害劳动者?
·准确理解并正确实施《劳动合同法》
·新《劳动合同法》屡被误读须反思
·对劳动新法的期待不该陷于报复性迷狂
·规避新《劳动法》背后的民权问题
·华为“辞职门”事件体现五组矛盾
推荐新闻
最新更新
防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两种极端倾向!
“穷忙族”如何实现自我救赎?
谁该为“九成网友不满宽带服务”负责
网评:媒体,请不要随便立“贞节牌坊”
粮食危机凸显世界经济结构失衡
别以爱国名义做丑陋的中国人
什么人可以“旁听”公务员招考面试
怎样看待舆论监督下干部难当
九零粮库的亏空仅是个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如何更具可实施性?
新闻线索:
022-23620022
报料邮箱:
关于我们 | 视窗活动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人民日报驻天津记者站网络中心 京ICP00006号 津ICP备07000061号
〖人民网·天津视窗〗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