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甘肃女子杨丽娟追星事件近来再次引起广泛关注。除了状告《南方周末》,杨丽娟还决定状告刘德华,要求道歉并赔偿100万元,因为刘德华曾说她“不忠不孝”。不信,杨丽娟状告刘德华一事的胜算有几许,我们走着瞧一瞧。 |
甘肃女子杨丽娟追星事件近来再次引起广泛关注。昨日,杨丽娟状告“《南方周末》刊发《你不会懂得我伤悲》一文严重侵犯其隐私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再次开庭。除了状告《南方周末》,杨丽娟还决定状告刘德华,要求道歉并赔偿100万元,因为刘德华曾说她“不忠不孝”。(5月10日《南方都市报》)
这是一个法制社会,任何行为包括娱乐行为以及跟娱乐相关的行为都跟法制息息相关。当有人在娱乐时权益受损,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公道,这是很有必要的。问题在于,刘德华说的“不忠不孝”,真就给杨丽娟造成伤害了吗?真的就非得闹到法庭上去?我看不然。在此,我们不妨先看一下刘德华为什么要说杨丽娟“不忠不孝”。
据2006年3月26日多家媒体报道,杨丽娟因“苦追”明星刘德华,不但倾家荡产,父亲甚至要“卖肾”为她圆梦。“最憎恶”不孝歌迷的刘德华在获知自己的粉丝有此疯狂举动后,通过经纪人批评其“不正确、不正常、不健康、不孝”,并呼吁杨丽娟停止过火行为。不难看出,刘德华说此番话语是没有恶意的,是有利于杨丽娟本人“回头是岸”,缓解其父亲压力的。
遗憾的是,面对刘德华的善意“劝解”,杨丽娟不但不投以感恩之心,反而认为刘德华的话伤害了自己,天底下哪有这么不近情理的事?如果说刘德华说一句充满善意的劝解之语,就算是对杨丽娟的伤害,照此思维,杨丽娟在见刘德华的前前后后,其言语及其行为是不是也算是对刘德华的一种影响和伤害呢?而对刘德华的家人来说,杨丽娟这般疯狂地要见刘德华,是不是也是对他们的一种伤害呢?
道理很简单,如果没有杨丽娟的“疯狂”,刘德华可以少去很多麻烦,比如不必应对那些因杨丽娟事件而前去采访的媒体记者,比如不必打乱计划安排,不必在“杨父自杀”一事上伤透脑筋等等。刘德华的家人也不必为有外人疯狂打扰刘德华而感到忧虑和紧张。从这个角度说,杨丽娟状告刘德华,要求刘德华道歉并赔偿100万元,这简直就是天方夜谭,恬不知“羞”、恬不知“醒”。
作为粉丝,想跟自己的偶像多见面,多相处,多有机会浪漫,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必须适可而止,必须为自己的偶像想一想,将心比心。如果因为自己的“奢侈想法”没有得到偶像的允许和满足,就要倒打偶像一耙,这显然是不理性的,也是不现实的。要知道,这个社会不仅仅充满娱乐,还充满法制,二者并行不悖。如果有人只讲娱乐不讲法制,或者硬把娱乐的思维、性质用到法制上,这注定是要栽跟头、碰钉子的。
哲人说,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其实娱乐与法制同样适合这个道理,娱乐的归娱乐,法制的归法制。法制决不会因为一些人很“娱乐”,把“娱乐”行为牵强附会地强加给法律,法律就会施舍他偏爱他。鉴于此,笔者奉劝杨丽娟以及一些带着娱乐性心理支持杨丽娟状告刘德华的人:还是理性些吧。把娱乐的事法制化或者把法制的事娱乐化,这说一说可以,但却别偏执地去施行。不信,杨丽娟状告刘德华一事的胜算有几许,我们走着瞧一瞧。(林建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