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他人信用卡取钱 最高检认定:属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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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13 9:15:50 |
|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13日电:发现自动取款机里有别人忘记取走的银行卡,于是猜对密码后从卡中将钱取出。在天津市有两个人都接连碰上了这样的“好事”。这种行为是否算犯罪?日前,最高检公布的司法解释开始施行,捡到他人信用卡取钱,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
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13日电:发现自动取款机里有别人忘记取走的银行卡,于是猜对密码后从卡中将钱取出。在天津市有两个人都接连碰上了这样的“好事”。这种行为是否算犯罪?日前,最高检公布的司法解释开始施行,捡到他人信用卡取钱,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付某是一个外地来津的务工人员,他在一家农业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内拾得一张借记卡,随后猜试密码,使用这张卡在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自动取款机内累计提取1.3万余元。
无独有偶,本市的马某用拾得的一张邮政储蓄卡,在中国建设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分8次总计取款2万元。随后马某用这些钱购买了一辆二手的汽车自己开。
对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曾经存在着较大的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拾得人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是在失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通过密码窃取占有了信用卡中的资金,该种行为应构成盗窃罪。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拾得人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其定罪处罚。
那么到底该对这种行为如何定性呢?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5月7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的主审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两人被抓获归案后,在亲属的帮助下,已经退赔了全部赃款。 案中的两个人在拾得他人的信用卡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名义,用该卡取得数额较大的款项,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所以应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李国惠 马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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