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13日电(记者 陈杰)被天津市市长黄兴国称为“管政府自己”的“天津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草案)”,今天由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设定了决策议决、公开、审查、论证、征询、评估、反馈及追责八项制度。规则要求:对因重大事项决策决定调整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市人民政府应予以补偿。
规则规定行政责任追究,因有下列之一的行为,造成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决定失误和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1、提供重大事项决策决定的事实有重大出入;2、提供重大事项决策决定的依据错误;3、提供重大事项决策决定的方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4、未按法定权限或程序报请决策;5、有关机构审核不严,失职、渎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