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13日电:平均年龄只有20岁的7名男子,3个月内,多次在塘沽东疆港口一料场内以代结运费等名义骗抢过往大货车司机,连续作案11起,劫得财物价值近6万元。料场负责人用手机拍下其中一男子相貌和驾驶车辆牌照,塘沽警方根据线索将该犯罪团伙一举捣毁。近日,塘沽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一审判决。 |
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13日电:平均年龄只有20岁的7名男子,3个月内,多次在塘沽东疆港口一料场内以代结运费等名义骗抢过往大货车司机,连续作案11起,劫得财物价值近6万元。料场负责人用手机拍下其中一男子相貌和驾驶车辆牌照,塘沽警方根据线索将该犯罪团伙一举捣毁。近日,塘沽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一审判决。
法院查明:去年5月14日4时许,韩某某、常某某驾驶租赁来的银灰色夏利汽车行至塘沽东疆港,将驾驶大货车拉卸山皮土的司机罗某拦下,韩某某谎称是在料场代办结账手续的,将罗某的磅单要了过去,要罗某坐上汽车一起去结账。到达磅房后,常某某拿着单子结了运输费,拿到4719元。待常某某回到车上,韩某某称要调头,便将车开到塘沽四道桥附近的垃圾偏僻处,持刀威胁、恐吓罗某,称结的运输费不给了。随即,将其推下车后逃离现场。
用同样的手段,自去年5月20日至8月13日,韩某某又伙同常某某、孙某、崔某、张某(未达到刑事年龄)、赵某某、张某某采取交叉作案的方式,分别换乘租赁来的美人豹轿车、夏利轿车、伊兰特和赛拉图轿车,在塘沽东疆港一料场附近,以代结运输材料费、核算运输费名义或直接使用改锥、车把、刀子等作案工具,将10名大货车司机骗上轿车后实施诈骗或抢劫,并在得手后将10名司机拉至塘沽四道桥、胡家园、于庄子渡口及大港区森林公园僻静处赶下车,开车逃跑。包括第一起案件在内,该团伙共计作案11起,抢劫现金财物近6万元。
因该料场连续发生此类案件,引起了塘沽警方和磅房负责人的注意。去年8月中旬,韩某某再次拿着磅单去结账时,该负责人询问磅单是哪来的,韩某某称自己是本地人,是替朋友来结账的。结完4140元的运费,负责人看到韩某某向一辆夏利轿车走去,觉得有些不对劲,便掏出手机将韩某某的车牌号拍了下来。事后,负责人果然接到一名大货车司机报警,便将该车牌号和带有韩某某相貌的手机照片提供给塘沽警方。按照相片上的车牌查询,警方发现车主杨某某当天早晨被盗窃了车牌,刚刚挂失。怀疑车辆是租赁来的,警方在塘沽各大轿车租赁中心展开盘查。果然,在一家租赁中心,警方查到了与韩某某等体貌特征相符的男子频繁租赁轿车的记录。几天后,警方根据该记录将韩某某等7人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韩某某、常某某、张某某采取虚构事实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韩某某、常某某、崔某、孙某、赵某某多次以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法院判决:被告韩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判决被告常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判决被告崔某、孙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分处罚金8000元;
判决被告赵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判决被告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张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