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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后保险成“千斤顶” 财险拒赔并非绝对
2008-5-17 11:02:24

  5月12日下午,四川汶川县发生 7.8级地震后,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数字一直在增加。在如此惨重伤亡面前,以“将风险发生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保险又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巨灾险供给缺口大

  所谓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如地震、飓风、海啸等所引发的灾难性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切实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该制度的建设需要法律保障,如制定颁布《地震保险法》、《洪水保险法》等。

  目前,我国大灾之后的恢复重建基本上是靠国家财政和民间捐助。因此,从供需来看,中国内地巨灾险保险供给缺口很大。

  按照今年初国内雪灾的经验来看,此次地震的保险赔付所占比重不会太大,主要原因是很多居民没有购买相应的保险。一位有20多年保险从业经历的人士称,现在没有直接投保的地震险,只有一些大型工程项目险或企业财产险可附加购买地震险从而获得理赔,但一般情况下都可免除责任。

  针对地震、雪灾等自然灾害,目前只有与农业领域相关的农业险,但此类保险的投保率大都很低,农民投保积极性都不高。保险公司是商业机构,要考虑投入产出,特别要考虑概率事件。像地震这样概率很低、损害面很大的事件,很难设计保费费率。同时,一般居民也不愿意缴纳较高保费以参与投保。

  巨灾险需多方支持

  虽然巨灾保险面临诸多难题,但其推出对普通居民而言又非常重要。

  人保一位人士表示,我国巨灾险可大力借鉴国外保险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在体制上应该是国家财政、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共同参与和负担。首先,国家可对此进行财政扶持,由政府开支设立专项保险基金;其次,可采取行业联保、互保等方式分散风险,也可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分保;最后,可利用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销售衍生产品以化解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万一出险,购买者可分担高风险,而不出险,则可收取高收益。

  据悉,中国保监会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如何建立巨灾保险体系,如何建立和积累巨灾保险基金。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在“第二届中国风险管理论坛———暨《中国风险管理报告2008》发布会”上做主旨发言时表示,应深刻认识建立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由于巨灾风险的基本特点表现在突发性很强、风险结构复杂、损失程度大等,仅仅依靠商业保险难以独立地承担损失保障的责任。因此,推动建立符合国情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按照保监会目前的方案意向,巨灾基金的资金来源将由中央、省、市(地)三级财政共同出资。之后,各类保险经营主体按商业再保险原则,向巨灾基金购买再保险。但是,巨灾基金由谁管理尚不知晓,业内有人猜测,交由再保险公司代为管理的可能性较大。

  拒赔并非绝对

  此次地震后,保险公司立即启动预案进行理赔。据悉,在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前,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但并非绝对的。

  据了解,家财险就是为保障家庭财产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造成损失时,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而设计的。但是,保险条款对于“自然灾害”有着严格的界定,并不是所有自然灾害都能予以理赔,属于理赔范围的有:火灾;爆炸(不包括锅炉爆炸);雷电、飓风、台风、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等。

  据某财产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地震和海啸被排除在家财险的赔偿范围之外,这是由于地震的涉及面和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因此作为特定的自然现象,将其做除外责任处理,即因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不过,有些保险公司也开始探索在部分地区推出地震附加险。由于地震责任险是一个单独的附加险,只有大型企业及大型项目才会投保,关键要看企业有无投保。建议投保人看具体的条款是怎么写的,如果“地震”没有列为除外责任条款,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除家财险外,大部分人身保险都未将因地震引发的保险事故列入除外责任条款,是可以赔偿的。例如,因地震造成死亡,寿险、意外险都可以赔偿。据了解,能对地震“负责”的险种包括:寿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学平险等包含意外伤害损失赔偿功能的保险。具体能赔偿多少,要看保险条款的具体规定,比如免赔额多少、赔偿项目等。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上海金融报 编辑:史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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