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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8-5-3 14:20:20
    简要内容: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近日公布了2008年招生章程,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1.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近日公布了2008年招生章程,特别搜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阅读,详细内容如下:

  一、学校概况

  全 称:华南理工大学 (10561)

  学校属性: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 主管部门: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 录取批次:第一批

  学习形式:全日制 网 址: www.scut.edu.cn

  校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北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南校区)

  邮政编码:510640(北校区)

  联系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二、录取规定

  录取原则: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对报考国防生考生的要求:未婚,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两眼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男生身高16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不招收色盲及红绿色弱、罗圈腿、平足、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和往届生。

  3. 加试要求: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工业设计四个专业的考生,广东省考生录取前加试素描(考试时间:6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华南理工大学27号楼;考生自带画夹、画具),外省考生、保送生入校后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专业。

  4.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我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在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日语专业可招收日语、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科技英语)、日语专业的广东省考生需加试英语口语(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5.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不含国防生)。

  6. 录取细则:

  (1)投档比例:按1:1.1投档

  (2)分数与学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非广东省考生严格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广东省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新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分数必须超过广东省当年规定的高分保护投档线,同时设定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各志愿间级差值原则上定为20分,并按减去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后的分数作为学校排序分数来确定录取专业。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3)分数与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3分,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7.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的处理办法:承认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但如果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政策,我校不再给予加分优惠。

  8.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

  三、国防生、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专业生、艺术特长生、运动训练和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阅。

  四、收费标准

  1. 学费:理工、外语类:5160元/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年),文史、财经、管理类:4560元/年(其中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舞蹈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10000元/年),运动训练:5160元/年。

  2. 住宿费:普通宿舍:500元/年,二级学生公寓:750元/年,一级学生公寓:1200元/年,引资新建学生公寓:1500元/年。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招生办公室网址:www.scut.edu.cn/zsb

  2. 电子邮箱:j2zb@scut.edu.cn

  3. 招生咨询电话:020-87110737

  4.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510640

  六、其他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新浪 编辑: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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