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两名江苏籍男子瞄准无证收废经营者随身携带现金进行交易的习惯,多次以出售废铜为幌子将被害人骗至偏僻处抢劫钱财。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方洪卫、夏华光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 |
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4日电:两名江苏籍男子瞄准无证收废经营者随身携带现金进行交易的习惯,多次以出售废铜为幌子将被害人骗至偏僻处抢劫钱财。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方洪卫、夏华光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
去年2月10日傍晚,方洪卫伙同他人以出售废铜为幌子,将在嘉定区黄渡镇联星村从事无证收废经营的被害人顾某诱骗至嘉定区南翔镇永乐村惠平村一空房内,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劫得被害人顾某随身携带的人民币1.6万余元。
同年9至10月,方洪卫、夏华光伙同他人以同样方法将在宝山区、嘉定区从事无证收废经营的3名被害人骗至偏僻处,采用拳打脚踢、铁丝捆绑等方式,劫得被害人随身携带的人民币5.7万余元及价值人民币520元的长虹牌V388型移动电话机一部。
11月15日傍晚5时左右,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经侦查在被告人方洪卫的暂住处将其抓获。当日晚间9点多,被告人方洪卫配合公安人员在上海市普陀区桃浦七村门口处将被告人夏华光抓获。2008年3月10日,嘉定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方洪卫、夏华光犯抢劫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洪卫、夏华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结伙采用暴力手法,多次抢劫公民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