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中心 | 政 务 | 滨 海 | 财 经 | 娱 乐 | 酷 尚 | 专 题 | 社 区 | 生活家 | 乐活中国
首页>>新闻中心>>022时评>>信息内容 【字体:
别把企业倒闭的账算在《劳动合同法》上
2008-5-4 10:58:32
    简要内容:如果一部维护职工权益的《劳动合同法》就能致使企业倒闭,那么这样的企业还有继续生存下去的必要吗?黄教授称“《劳动合同法》在落实中存在一些问题,应该修正”,无非是说要将那些触及企业利益和社会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进行“修正”,这岂不是一种逆时代潮流、违民心民意的“倒退”?

    “今年珠三角有8000多家企业倒闭或转移,这与《劳动合同法》有很大关系。”昨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卫平在广州举行的亚澳论坛上如是说。当日,有100多名企业家齐聚一堂,参加了这个由广州市企业家协会和广州广橡企业集团承办的学术论坛(5月3日《新快报》)。 

    黄教授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成本大幅增加,这是一些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事实果真如此吗?近些年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劳动力成本上升,出口退税降低使工厂利润减少,汇率上涨使出口价格竞争力降低,这些难道都不是某些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吗?据有关资料显示,珠三角再加工出口企业较多,今年受国际经济不景气、美元加速贬值、出口利润下降影响较大,也很有可能致使这些企业倒闭。怎么能够将这些企业倒闭的账都算到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身上呢? 

    如果一部维护职工权益的《劳动合同法》就能致使企业倒闭,那么这样的企业还有继续生存下去的必要吗?黄教授称“《劳动合同法》在落实中存在一些问题,应该修正”,无非是说要将那些触及企业利益和社会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进行“修正”,这岂不是一种逆时代潮流、违民心民意的“倒退”?难道我们还要继续容忍那些无限延长劳动时间、随时随地随意解雇劳动者、任意克扣劳动者工资、不愿给劳动者提供应有的福利保障的“血汗工厂”继续存在下去吗? 

    笔者认为,把企业倒闭的账算在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身上是一种误导,将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条文再“修正”回去是一种倒退,《劳动合同法》兼顾了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权益,必须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执行下去,在以法律捍卫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权益上,我们既不能走向误区,更不能走回头路。(黄栀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张寒
相关链接
·童工事件不能止步于叹息和谴责
·工人的“娘家人”在为谁说话
·没有“血汗”标准,何谓“血汗工厂”?
·“并非血汗工厂”的结论该由谁下?
·“血汗工厂”的标准之争令人颤栗
·张茵如何回应“血汗工厂”指责
·从“血汗工厂”频现看工会改革的迫切性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须治“灯下黑”现象
·休假“薪”标准何时能算清楚
·张五常难道就不怕把老板养成懒人吗
·《劳动合同法》,不需要“后知后觉”者
·《劳动合同法》为何一再伤害劳动者?
·准确理解并正确实施《劳动合同法》
·新《劳动合同法》屡被误读须反思
·对劳动新法的期待不该陷于报复性迷狂
·规避新《劳动法》背后的民权问题
·华为“辞职门”事件体现五组矛盾
·华为辞职风波与老员工的合同危机
推荐新闻
最新更新
别把企业倒闭的账算在《劳动合同法》上
落后要挨打,进步要挨骂
今天的青年需要属于自己的集体信念
青年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
无论放假与否“五四精神”都必须弘扬
粮食危机体现全球化之结构困境
理性看待东莞市拟向市民发红包
不让“超女”露脸 央视竟是如此小家子气
东莞能派发多大“红包”
河南信阳“禁酒令”禁的不只是酒
新闻线索:
022-23620022
报料邮箱:
关于我们 | 视窗活动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人民日报驻天津记者站网络中心 京ICP00006号 津ICP备07000061号
〖人民网·天津视窗〗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