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通过网上发布“百乐门夜总会招聘男女公关、服务员、保安员等”招工信息,及采取其他欺骗伎俩,诈取受骗人数百、上千元钱财。那段时间,鲍某经常在网上寻找合适的工作机会,无意中,他看到有人招聘百乐门夜总会的经理助理,收入数千元。 |
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4日电:通过网上发布“百乐门夜总会招聘男女公关、服务员、保安员等”招工信息,及采取其他欺骗伎俩,诈取受骗人数百、上千元钱财。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共受理了三起类似招工诈骗案件。
从受害者变为行骗者
在看守所,记者看到了鲍某,他1.8米,戴副眼镜,显得文质彬彬。言语中,鲍某不时流露出后悔之意。在实施招工诈骗之前,鲍某曾经也是一个受害者。2006年9月,鲍某由于不满意自己的专业从安徽某高校退学,先后在南京和上海从事汽车销售,月收入近5000元。去年10月下旬,因为和领导意见不合,鲍某愤而辞职。
那段时间,鲍某经常在网上寻找合适的工作机会,无意中,他看到有人招聘百乐门夜总会的经理助理,收入数千元。鲍某应聘后,所谓的“张经理”在一住宅楼内对其进行面试,并收取了600元报名费。2天后,当鲍某去百乐门准备上班时,“张经理”又向他收取500元进场费,在把他领进夜总会后就一走了事。得知受骗后,鲍某十分气愤,他心想:既然别人能骗他,自己也可以去骗其他人。鲍某在百乐门附近搭识几个“朋友”后,也加入了招工诈骗者的行列。
他们先在网站上发布百乐门夜总会招聘服务员、男女公关、保安员等信息,并留下手机号、QQ号等联系方式。有人联系后,就让其到百乐门附近的餐厅等处应聘。鲍某化名“张东”,变身为百乐门经理,在向应聘者介绍了所谓工作情况后,就向每人收取数百至上千元的管理费,随后找个借口一走了之。2个多月时间,鲍某等人先后骗取了5名被害人共计4000余元。
大学生变为骗子帮凶
张某年仅20岁,在本市某高校三年级就读。年轻、漂亮的张某向往时尚生活,但其家庭并不富裕,于是,张某决定找份兼职。2007年11月中旬,她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女公关的广告。张某知道,这就是招聘“小姐”,由于求财心切,张某化名“叶子”,用QQ表达了应聘想法。鲍某正是联系人,得知张某还是个在校大学生,鲍某介绍了圈内一些事情,并说:“做小姐太苦了,你不太适合。”张某对他产生了好感。
1个月不到,两人就同居在一起。见张某不时抱怨自己经济状况不好,鲍某就让张某帮助在网上发布招聘男女公关的帖子。张某明知鲍某根本没有能力介绍工作,却在用QQ和应聘者联系时,谎称鲍某是百乐门夜总会经理,能够帮忙解决工作,而鲍某也在每次诈骗成功后,支付给张某100元左右的报酬。
被抓获后,张某一度否认自己的诈骗行为,但在确凿证据面前,她最终坦承自己因为爱慕虚荣而做出上述行为。由于其诈骗数额没有达到诈骗罪的起刑点,警方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
仔细辨别网上招聘信息
检察官通过审查案件发现,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通常有以下几个特点:
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犯罪嫌疑人通常发布的是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招聘公关、服务员、保安的信息;在娱乐场所附近进行面试。犯罪嫌疑人通常选择档次高、环境好的娱乐场所进行面试,以优厚待遇为诱饵,使应聘者因急于工作而放松警惕;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犯罪嫌疑人通常以招工费、进场费、管理费、办卡费、酒水费等名义向应聘者收取钱财。
为此,检察官提醒市民要对网上招聘信息进行辨别。在应聘娱乐场所工作时,可以通过娱乐场所的正规对外电话,以辩明真伪。此外,犯罪分子通常分工负责,有的自称娱乐场所负责人,有的自称招聘人员,有的自称应聘人员。为此,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明,或者通过与其细致交谈,从细节处辩明真伪。针对招聘者收缴费用行为,检察官表示,正常招聘不应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如果在招聘过程中出现此种情况,可以要求其出具收据或发票。(蔡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