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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医院回应移植心脏致死事件
2008-5-4 15:21:35
    简要内容:2004年7月21日,上海东方医院又获得上海市卫生局心肺联合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准入许可(沪卫新技准字[2004]第11号)。上海东方医院所开展的心肺联合移植手术,均是在取得资质之后进行的。

  人工心脏为合法进口产品

  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管理条例》规定,我国首次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审批注册制度。

  上海东方医院表示,周宜清所安装的人工心脏,是1998年由医院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获批后,由海关合法进口的产品。当时,国务院《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尚未出台,此行为并不违反国家规定,也符合我国进口医疗器械使用的现状。

  周易清干细胞移植不违法

  干细胞移植是现代医学一项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技术,我国许多医疗单位均开展了这项技术的临床研究和应用。但是我国对于干细胞移植管理的法规尚不健全,国家卫生部直至2006年才颁布了《非血源性造血干细胞采集技术管理规范》和《非血源性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两个规范性文件。

  由于自身干细胞移植并无排斥反应等不良后果,因此对自身干细胞移植技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诊疗规范没有任何禁止性规定。上海东方医院表示,周易清干细胞移植的细胞来源为其自身骨髓组织,属于自体干细胞移植的范围,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而且没有引起任何的不良反应。

  心肺移植技术已获准入许可

  某媒体报道,上海东方医院没有获得开展心肺移植的资质,东方医院澄清说,早在2002年5月9日同济大学就下文,同意成立同济大学器官移植研究中心,挂靠附属东方医院(同人[2002]046号)。

  2004年7月21日,上海东方医院又获得上海市卫生局心肺联合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准入许可(沪卫新技准字[2004]第11号)。

  因此,上海东方医院所开展的心肺联合移植手术,均是在取得资质之后进行的。

  从未与患者家属签“保密协议”

  某媒体报道,周易清父母曾与上海东方医院签署一份“保密协议”,以“封口”为前提,院方免去其40万元医疗费用。

  对此,上海东方医院澄清,医院从未与患者家属签署过任何该报道所说的“保密协议”,报道中播放的录音片断,完全是后期制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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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东方网 编辑: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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