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天津市日前出台了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4个管理办法,从明天开始,各区县相关部门将按照新政策受理群众申请。 |
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5日电: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天津市日前出台了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4个管理办法,从明天开始,各区县相关部门将按照新政策受理群众申请。
一是通过租房补贴方式将廉租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是将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中的收入条件放宽到家庭上年总收入低于2.2万元,将拆迁补偿款标准放宽到16万元;
三是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原购房价回购,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转让时,须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综合价款,对面向拆迁家庭销售和定向安置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时,免交土地收益综合价款;
四是推出限价商品房政策,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家庭须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5万元且无私产住房和未承租公房。(马樱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