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日前,静海县政府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了《天津市治理违法用地合作协议》。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制度,承担巡查不到位、漏查违法用地项目的责任。 |
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6日电: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日前,静海县政府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了《天津市治理违法用地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静海县政府承担对本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治理的责任。一是拆除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以来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组织复耕恢复土地原貌。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是建立国土资源、公安、检察、司法、发改委、监察、农业、规划、建设、工商、房管、纪检监察等12个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的联动机制。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各职能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制度,承担巡查不到位、漏查违法用地项目的责任。一是对符合环保、产业政策,符合用地标准、纳入两个规划的好项目给予支持和保证。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处理。三是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核减年度土地指标等。 (马晶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