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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2008-5-7 8:46:44
    第1号 

    《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2月22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黄兴国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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