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19日电:昨天下午,红桥区法院在天津商业大学审理一起非法拘禁案,数百名学生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将刑事审判法庭搬进校园,以前在本市还很少见。审判活动使众多大学生目睹了案件审理过程,起到了普法作用。 |

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19日电:昨天下午,红桥区法院在天津商业大学审理一起非法拘禁案,数百名学生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将刑事审判法庭搬进校园,以前在本市还很少见。审判活动使众多大学生目睹了案件审理过程,起到了普法作用。
大学生当庭直击
昨天14:00,300多名大学生来到商业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在主席台上,工作人员已设置好审判台、公诉人及辩护人座位。这个交流中心瞬间成了一个法庭。
14:30,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本案审判长宣布开庭,被告人王某和张某相继被带进法庭。看到身穿号服的被告人,不少女学生的表情立即凝重起来。
两名被告人均来自东北地区,他们在庭审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交代。刘明(化名)曾以手中有土地为名,在原籍通过王某欲将土地承包给七名村民。但收到村民1.7万元承包费后,刘明竟然不知去向。他的行为让几户村民遭受严重损失,一名村民甚至因此患了脑血栓。
去年12月的一天,王某等人得知,刘明在天津开粮店,于是纠集张某等人来到天津寻找刘明。2007年12月27日19时许,王某等人在红桥区咸阳路附近的一个早市将刘明堵住,然后将其挟持到一辆汽车上。在车上,王某带来的人对刘明进行了殴打,并持利斧对其进行威胁,最终迫使刘明答应赔偿他们6万元钱。
为了筹款,刘明给东北的哥哥打电话,让他先给王某4万元。当天,王某妻子来到刘明的哥哥家拿走这笔钱。同时,刘明在天津给了王某1.8万余元。在此期间,王某等人非法限制了刘明的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殴打,造成刘明额部、眼部等处受伤。
昨天庭审之后,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进行了合议、评议。半小时之后,合议庭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王某和张某有期徒刑。
负责组织这次校园审判活动的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李玉杰副教授表示,之所以将法庭搬进校园,一是因为教学的需要;二是希望面向全校学生开展法制教育。这次法院在学校真实审理案件,让学生们开阔了眼界,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张家民 王志文 郑昊 崔跃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