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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加强监管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和管理
2008-6-26 15:53:42
    简要内容: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接收情况的监管。各级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对财政安排的救灾专款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款物管理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发挥资金效益,防止损失浪费、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生。

  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26日电: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接收情况的监管。

  通知要求,救灾募捐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委、省政府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协)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办公室)依法接收捐赠。除上述4个接收单位外,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接收捐赠。

  按照要求,其他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已经开展募捐活动的,要将全部捐赠款物及时移交民政部门或者红十字会、慈善总(协)会。各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的义演、义赛、义卖等各类救灾募捐活动,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募集的捐赠款物要及时移交民政部门或者红十字会、慈善总(协)会。

  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责任制度,接收救灾款物必须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并向捐赠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民政部门组织协调好救灾捐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按照正规渠道捐赠款物;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募捐活动,及时纠正;对非法募捐、骗取民众钱财的诈骗行为,协同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

  与此同时,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总(协)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办公室)接收的捐赠款物按照自身章程实行严格管理。一律不准在捐赠资金中列支管理费用,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各级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对财政安排的救灾专款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款物管理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发挥资金效益,防止损失浪费、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生。(记者单纯刚)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新华网 编辑: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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