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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下顶风送袋 北京首张万元罚单开出
2008-6-3 9:39:22
    简要内容: 昨日上午,北京岳各庄市场一商户因仍在偷偷使用超薄塑料袋,被丰台工商部门罚款1万元。这也是实施“限塑令”之后北京工商部门开出的首张罚单。“采取最高上限罚款,就是为了给商户以惩戒,随后还将对市场主办单位予以处罚”,丰台工商分局李云鸿副局长告诉记者。

  

     昨日上午,北京岳各庄市场一商户因仍在偷偷使用超薄塑料袋,被丰台工商部门罚款1万元。这也是实施“限塑令”之后北京工商部门开出的首张罚单。“采取最高上限罚款,就是为了给商户以惩戒,随后还将对市场主办单位予以处罚”,丰台工商分局李云鸿副局长告诉记者。

  “请问您需要塑料袋吗?”前日,超市收银员们需要不断向顾客重复这一问题。记者注意到,超市执行“限塑令”之后,收银员们的工作多了3道程序:首先是要确认顾客是否需要塑料袋;其次是询问顾客需要哪种型号、样式的购物袋;最后还要扫描塑料袋上的条形码,并在购物小票上打出金额。这一新流程使得一些收银台前顾客的“流动”速度明显缓慢。

  根据规定,超市里包装水果、蔬菜、瓜子以及一些生鲜食品、小食品的连卷袋仍可免费提供,这让一些“贪小便宜”的顾客有了可乘之机。记者在一家超市看到,有顾客在食品区撕下好几个连卷带,然后将物品装入其中,当做塑料袋使用。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发现了这种情况,并且委婉提醒过顾客,结果招致顾客的不满。另外,目前究竟哪些食品可以免费使用塑料袋?哪些购物塑料袋必须收费?许多消费者甚至商家都搞不清楚。

  据悉,商务部正在制订《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对于目前界定不清的内容,将在商务部商业改革司网站开辟专栏,解答相关问题。 (北京晚报) 

  “限塑”是否到位清查2个月

  早报讯 (记者 李正勇 实习生 阎咿婷)昨(2)日,成都市工商局将从即日起至8月1日,对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开展一次为期2个月的全面集中清查行动。这次清查行动的重点是:检查塑料袋生产、销售企业是否有合法的证照;检查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

  相关法规无偿提供塑料袋最高罚一万

  “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据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价款,凡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的,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的以及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经营者必须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为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工商机关还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同时必须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凡经营者、市场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张燕李正勇 实习生 阎咿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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