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张强还称,妻子的情夫王某是遵义某县级机关公务员,二人从2007年初开始非法同居。遵义市中级法院认为,张强的证据只能证明代莉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出轨事实,而不能证明同居事实。 |
妻子出轨婚变丈夫索赔无果
拿着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证据,张强以为自己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谁知法院不予主张。法院表示,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请求赔偿。而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昨天,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接到判决书后,向本报披露了此案背后的故事。
神秘女人打来电话
2007年国庆前夕,远在广州的张强突然接到一个神秘女人的电话。
那个女人在电话中说,他的妻子代莉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放下电话,张觉得有点纳闷。他和妻子在2002年从重庆长寿区到贵州遵义发展,妻子经营网吧。2006年底,妻子让他到广州打前站。主要是寻找项目,如果没有合适的项目就找点事情做。如果他在广州站稳脚跟,就把妻子也接过去。他们认识快10年了,夫妻感情基础应该算比较牢固。他有点不相信这个陌生女人的话。几经思考,他还是决定回贵州一趟。
张强没有回家,而是请了个私家侦探。当年10月9日晚,张强、私家侦探和民警把一个比较魁梧的男人堵在家里。这个过程被私家侦探拍了下来。
纪委给予警告处分
婚姻破裂已成定局。2007年10月25日,张强起诉到遵义市汇川区法院。
张强认为,妻子趁自己外出工作期间,公然把其他男人带回家居住,不仅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更让他们的夫妻感情遭受重创,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因为女方存在过错,按照婚姻法,应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应赔偿损失。为此,他提出自己应分得80%的家产,女方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
张强还称,妻子的情夫王某是遵义某县级机关公务员,二人从2007年初开始非法同居。当地不少人说王某被单位警告处分,他的妻子、最初给张强打电话的那个神秘女人也出庭作证,称自己的丈夫与张妻是情人关系。为此,张强申请法院到政府去调取相关证据。
法院根据申请,在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调取了一份《关于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该处分决定称,王某在2007年6月至10月期间,与个体户代某(有夫之妇)在遵义市某小区、遵义皇冠大酒店多次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王身为共产党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其行为已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0条,经研究决定,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决定自2007年11月5日起生效。
法庭第二次开庭时,代莉的代理律师称《决定》并没有把代某的姓名写全,具体指向不明确,并不知道这个代某是谁。所以,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与王某发生关系的就是代莉。
法院不认偷拍录像
一审开庭时,张强还说,2007年6月就有人给他通风报信,说妻子与其他男人有染。为证明妻子有过错,张强举示了私家侦探偷拍的3张照片,和从他家床下把“第三者”揪出来的DV录像,以及与妻子通话的录音光盘。
他认为,照片中的两人衣着比较随便,超过了正常男女交往的界限。而且,从照片和DV上都可以看出,两人是在晚上孤男寡女共处张家,而且家里没有其他人,两人也都是各自有家,也不是同一单位的同事。何况,一个大男人为何在晚上躲在别人家的床底下?从证据上,这些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链条,证明二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从人们思维的常理看,二人就是情人关系。
代莉看完3张照片说,照片很模糊,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只能说屋里有一男一女,并不能证明她与其他男人有非法同居关系。而且这样的照片到处都能拍到,即便她和其他男子在一起,也不能说明她有过错。
代莉的律师称,录音、录像、照片全是非法证据,录制、拍摄时没有征得代莉同意。而且,录像、照片影像模糊,根本看不清楚是谁,不能证明代莉与他人有非法同居关系。
对这些影像证据,遵义市汇川区法院在判决时认为,录音、录像证据是偷录,未经当事人许可,来源不合法,法院不予认可。但从照片、纪委的处分决定和王某的妻子出庭作证的情况看,代莉确实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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