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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增值税税率按13%征收
2008-6-30 13:12:39
    简要内容:为推广使用二甲醚,财政部、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为推广使用二甲醚,财政部、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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