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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可在天津市参加社保

2008-6-5 9:03:06
    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5日电: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适应本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本市日前制定《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保障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本市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权益。 

    根据该规定要求,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是指按规定申请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未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参照国家以及本市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以参照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其缴费年限以在中国境内(除台港澳地区)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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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庞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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