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将于明年实施的《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在深入研究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同时,着意于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设计,使其与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制度共同组成合理的制度体系,形成有效联动。 |
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10日电:将于明年实施的《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在深入研究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同时,着意于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设计,使其与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制度共同组成合理的制度体系,形成有效联动。高等院校招生时,除学生的高考成绩外,将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006年以来,我市先后建立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通过制度创新,使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有机衔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记录和评价考生的表现、事迹、个性、专长等,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相关信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对普通高中学生修业状况进行检测,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提供基本学业信息。新《方案》着力使这两个制度与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共同组成合理的制度体系,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促进从人才培养模式到人才选拔模式的系列配套改革。(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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