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今天,“天津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开始施行。“规则”设定了决策议决、公开、审查、论证、征询、评估、反馈及追责八项制度,提出“对因重大事项决策决定调整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市人民政府应予以补偿”。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规则”时,黄兴国说,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核心,不仅关系政府行政职能的发挥,而且对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直接影响。 |
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2日电(记者陈杰)今天,“天津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开始施行。“规则”设定了决策议决、公开、审查、论证、征询、评估、反馈及追责八项制度,提出“对因重大事项决策决定调整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市人民政府应予以补偿”。
被天津市市长黄兴国称为“管政府自己”的“规则”,规定了行政责任追究,因有下列之一的行为,造成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决定失误和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1、提供重大事项决策决定的事实有重大出入;2、提供重大事项决策决定的依据错误;3、提供重大事项决策决定的方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4、未按法定权限或程序报请决策;5、有关机构审核不严,失职、渎职。
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规则”时,黄兴国说,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核心,不仅关系政府行政职能的发挥,而且对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直接影响。要通过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依法规范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坚持重要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充分发挥集体的作用。要坚持听取意见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和决策前的听证制度,提高决策的参与度和透明度,完善重大决策前的论证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和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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