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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检察院近5年受理信用卡犯罪案件63件

2008-7-22 8:30:27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22日电:近年来,随着银行卡产业的高速发展,相关的犯罪活动也日趋严重。据估算,我国每年银行卡犯罪金额在1亿元左右,其中与信用卡相关的犯罪日趋增多。记者日前从河西区检察院获悉,近5年来,该院受理的涉及信用卡犯罪的案件达63件,其中涉及信用卡诈骗罪19件,涉及信用卡盗窃罪37件,涉及信用卡合同诈骗罪7件。

    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22日电:近年来,随着银行卡产业的高速发展,相关的犯罪活动也日趋严重。据估算,我国每年银行卡犯罪金额在1亿元左右,其中与信用卡相关的犯罪日趋增多。记者日前从河西区检察院获悉,近5年来,该院受理的涉及信用卡犯罪的案件达63件,其中涉及信用卡诈骗罪19件,涉及信用卡盗窃罪37件,涉及信用卡合同诈骗罪7件。

    据该院公诉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各类信用卡犯罪呈现境内外互相勾结、集团化、专业化的特点,从窃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制作假卡,到运输、销售、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等各环节,分工细密,十分猖獗。

    案例1

    密码简单被破译  18万元不翼而飞


    去年5月17日晚8时许,市民王某发现,其存放在滨江道某大型商厦停车场内的轿车后备厢被撬,装有1万余元现金和多张银行卡的背包被盗,其中一张银行卡里存有31万元,卡的取款密码被他简单地设置为“666666”。第二天一早,王某赶到银行办理挂失时发现,那张银行卡已被盗刷18万元。

    原来,当晚刘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来到该停车场,用随身携带的工具撬开了王某的桑塔纳轿车,从里面偷出一个背包。三人将现金瓜分后,又拿着信用卡来到渤海大楼公交车站附近的一个ATM机前,只试了两次,他们就蒙对了密码,随后便将卡内大量现金取出。

    【案例分析】

    据负责办理此案的河西区检察院王朝亮检察官介绍,像王某这样将密码设置成6位相同数字,或“123456”等简单数字组合的持卡人不在少数。这些简单的密码虽然方便持卡人自己记忆,却也为盗贼“破译”密码提供了便利。在以往查获的此类案件中,被告人通过不超过5次的“试密”,便轻松成功得手的案例高达85%。为了图省事,一些持卡人把自己的生日设置成银行卡密码,而且将自己的身份证与银行卡放在一起。这样一来,不法分子盗取持卡人钱包后,很容易获得银行卡的密码。

    因此,王检察官建议,持卡人不要把密码设置成自己的生日或极为简单的数字组合;不要将银行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要确保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外流,尤其要妥善保管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要谨慎使用自己的银行卡,防止被人重刷、调换。

    案例2

    号称能办循环套现  骗子卷走近百万元


    2005年7月至9月,许某、孙某先后在本市和平区、河西区等地以华夏银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他们在不具备银行授权代办银行卡资格的情况下,对外声称可以为客户办理信用卡,通过透支提现、循环使用、在一定期限内还款可实现免息套取现金,帮客户贷款5万元至50万元。在与客户签订了代办信用卡的委托协议后,他们以咨询服务费、律师费、加急费等名义向140余名客户收取了55万余元,随后携款潜逃。此后,许某、孙某又在四川成都,以相同手段骗取了当地80余名客户44万余元。

    【案例分析】

    据王检察官介绍,信用卡由于使用方便、可以透支消费,所以很受人们青睐,但是涉及信用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也逐年增加。自2005年以来,这种以“无抵押、无担保”为幌子进行“循环套现”的信用卡合同诈骗案件呈现“爆发”趋势。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持卡人身份、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信息的核实,从源头杜绝此类犯罪活动。同时,王检察官建议,市民最好直接到各大银行办理信用卡,以此减少通过中间机构代办带来的风险。

    案例3

    公司缺乏资金周转  恶意透支300余万


    由于自己经营的一家公司缺乏资金周转,犯罪嫌疑人张某绞尽脑汁寻找资金源,最终,他决定用信用卡透支的办法获得周转资金。随后,他以公司招聘为名获取了大量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然后拿着这些复印件通过相关人员办理了信用卡。为了能将透支的现金兑现,张某又注册开设了一家贸易公司,并先后购进20余台商务POS机,同时在银行开设账户。一切准备就绪后,张某便将信用卡透支的钱通过POS机转入自己的账户并变现。

    起初,张某还能还上一部分信用卡透支的资金,随着“窟窿”越来越大,张某只得不断办理新的信用卡,再透支填补前面的亏空。如此恶性循环,张某办卡的数量越来越多,“窟窿”也越来越大。警方经审理查明,自2005年开始,张某用此办法共在8家银行办理信用卡900余张,恶意透支多达300余万元。

    【案例分析】

    “近两年来,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几乎占全部信用卡诈骗案件总数的95%以上。”在谈到迅猛增长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时,王检察官痛惜地说,“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信用卡诈骗罪无疑将会成为继盗窃、诈骗、抢劫等大众化犯罪之后,又一个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形式。”

    案例4

    欠钱不还想赖账   涉及诈骗被处罚


    刚从大学毕业不久的孙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当初办卡时,工作人员只是让其填写申领表,却没有向其解释相关的用卡、还款注意事项。当孙某询问如果未及时还款会有什么后果时,工作人员只是告诉他:“看每月的短信通知就知道了。”孙某自认为,每次按短信提示的最低还款额归还银行欠款就不会有问题,自己也不会欠银行多少利息,但就是这样的错误理解,使其受到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

    【案例分析】

    王检察官表示,很多持卡人错误地认为刷卡透支后不按时向银行还款,只是简单的经济纠纷。其实,这种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构成了恶意透支的犯罪情节。经调查,在涉及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被告人中,75%以上的人在案发后能够立即还款,约有15%的人在诉讼阶段就已经还款。可见,大多数被告人是有能力归还银行欠款的。

    根据法律规定,涉及信用卡恶意透支三个月以上,持卡人就可以被起诉,但很多持卡人对此并不清楚。对此,王检察官认为,银行等发卡机构过于看重申卡和催收的过程,而忽视了向持卡人告知和宣传相关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这也是此类犯罪多发的重要原因。

    办卡刷卡都得理性

    别因“无知”进牢房   

  如何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保持良好的持卡心态,王检察官认为关键看需要。信用卡是一把双刃剑,持卡人要理性消费,健康刷卡。持卡人应把刷卡消费看作代替现金支付,或提前适度消费的支付手段,不要为了追求积分、获得赠品等盲目跟风办卡、刷卡,更不能以此来攀比炫耀,甚至造成过度消费。同时,持卡人还要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千万别因为“什么都不知道”而被关进牢房。

  此外,持卡人要认真阅读并保存银行的催款和提示信息。对于银行的催款单和短信提示信息,大部分持卡人看后就扔到一边,过了一段时间就会忘记,有的持卡人对这些信息甚至根本不看,这对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极为不利的。

  对于不再使用的信用卡,持卡人一定要注意及时销卡,避免多余损失。因为,每张开卡后的信用卡,银行都是要收年费的,有的不开卡也收费。虽然每年的年费不高,但随着逐年累积也会积少成多,不但会给持卡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持卡人的信用记录。而一旦记载着个人资料的信用卡在未注销时丢失,会给持卡人带来更大的麻烦。

  “为了有效地减少信用卡的冒用率,银行方面可以考虑将照片印上卡面的做法,这样的设计,在突出持卡个性化的同时,也可以有效地解决安全和流通的矛盾。”王检察官还建议,可以考虑由银监会出面,建立由其统一管理的信用卡用户操作平台,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基本单位的数据管理系统,对一人同时办理多张信用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于那些久拖银行贷款不还或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应禁止其申办新卡或限制其透支额度。(吴彬 刘坚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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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城市快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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