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广东日前出台措施保护劳动者权益,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工龄归零”等行为将被认定无效,这意味着“华为万人辞职事件”行为将无效。目前,珠三角劳动争议案件占广东全省的96.5%,部分地区出现案件“井喷”。 |

广东日前出台措施保护劳动者权益,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工龄归零”等行为将被认定无效,这意味着“华为万人辞职事件”行为将无效。目前,珠三角劳动争议案件占广东全省的96.5%,部分地区出现案件“井喷”。
广东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猛翻番
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工龄归零”;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等规避行为——统统被认定是无效行为。
近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下发《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在广东省实施。
由此,广东省的劳动争议纠纷不需要仲裁就可以进入诉讼程序,有效解决了仲裁和审判中容易出现的“脱节”问题。
这次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施的“裁审联合发文”和“裁审统一标准”,在全国首开先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凌祁漫表示,《指导意见》起到了“三种衔接”的作用,即审判程序与仲裁程序的衔接、审判程序中案件管辖的衔接和新旧调处机制之间的衔接。
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部分企业存在的用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关系不清楚等问题逐步暴露,劳动者维权意识提高,广东省劳动争议大量上升。特别是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随着劳动仲裁取消收费、申请仲裁时效延长、劳动争议处理范围扩大等新规定的实施,广东省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今年1至6月,广东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是去年同期的3倍,已达到去年全年总数的107%,仅5月与去年同比增长250%,增幅超过100%的地级以上市有11个,珠三角部分地区出现案件“井喷”,广州、深圳、东莞、中山、佛山、惠州6市处理案件数占到全省劳动仲裁处理案件总数的90%。
截至6月30日,广东省法院上半年新收劳动争议案件39767件,同比增加了24338件,增幅达157.7%;其中,珠三角地区上半年新收38381件,同比增长160.1%,案件数量占到全省的96.5%。
“东莞塘下镇上半年审理的4988件案件中,3000件就是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东莞市人民法院院长叶柳东向记者透露。
劳动部门:
“华为万人辞职事件”行为无效
在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前,在媒体上热炒的莫过于“华为万人辞职事件”,大批华为员工被要求重签劳动合同,工龄从零开始计算。紧接着,华为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工龄在8年以上的员工可辞职后再上岗,从老员工变成“新人”,同时获得一笔补偿金。
华为认为,这是为了“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让员工重新签合同也是为了理顺劳动关系。
此前,劳动部门对此事的认定是“劳资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公司的新《规定》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无违法之处。”如今,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虽然《指导意见》不是针对该事件,但恰恰是对类似华为的做法进行了限制和无效的认定。
据介绍,《指导意见》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供了具体办案参照,对该省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仲裁终局案件认定、恶意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支付期限和举证责任,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效力认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和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社会热点作了具体规范,统一执法尺度和处理标准。
按照以前的做法,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仲裁才可以进行诉讼,如果过了仲裁时效是不能诉讼的。《指导意见》对于因仲裁逾期直接起诉的案件、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程序、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区分标准、劳动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决的移送执行、调阅仲裁案卷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加强了法院与劳动仲裁委在处理上述问题时的程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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