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在处理医疗纠纷的实用主义作用下,“医闹”成了一个新兴“职业”,而其“私力救济式”的实质反而被遮蔽。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从纠纷解决的角度来看,‘医闹’属于一种‘私力救济’行为。 |
“以律师为职业, 使用最多的却不是法律手段”
作为律师,张毅既帮助医院平息“医闹”事件,也替患方向医院索赔。游走于医患之间的他,称自己为“双面律师”。
“以法律为职业,使用最多的却不是法律手段,”这是张毅最突出的感受。他说,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方法是讨价还价、相互威胁,甚至以黑治黑。
张毅不久前替医院摆平一宗医疗纠纷。去年8月,四川小伙吴俊(化名)在报上看到一则广告:广东省一家医院可以实施耳朵再造手术。吴俊一只耳朵先天畸形,看到广告后,抱着很大期望来医院做手术。不料,手术中吴俊面神经受损,造成面瘫——口歪眼斜、口水直流。
张毅是医院的法律顾问,但他说,在这宗医疗纠纷中,医院是理亏的。做这种手术必须具备一种专门的设备。该设备能在手术中探测到面神经。该医院是在没有这种设备的情况下实施的手术。
为了美容,却造成更大的毁容,吴俊根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张毅说,他受医院委托和吴俊进行交涉。他把法医鉴定书拿到吴俊的病床前,吴俊二话没说当场撕掉,表示坚决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开出300万元赔款要求。
面对如此巨额赔偿,医院无法接受,只能讨价还价。张毅说,这个患者没有固定职业,以替人讨债为生,和他打交道极为危险。他在和吴俊交涉过程中经常受到威胁,有一次吴俊对他说,“你处理不了就走开。你要再参与这事,老子杀红了眼,谁都不管。”
这个患者还屡屡威胁医院,声称要报复给他做手术的医生——给医生扎艾滋病针,或者抱着医生一起跳楼,还要杀掉医生的全家。几乎所有人都相信,如果不满足这个人的要求,他一定会对医务人员实施暴力。张毅透露,最后医院走投无路,采取一个非常手段——找了黑道上的人摆平此事,以50万赔偿金和患者“私了”。
患者为什么不愿意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解决纠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人们对解决纠纷的态度是一种典型的实用主义逻辑——哪一种方式更有效用,成本更低,更便利,更快捷,就选择哪一种。是否采取诉讼方式,取决于不同维权方式的收益、成本、效率等方面的比较。
因此,除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规则繁琐、成本高之外,还因为法院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相对简单。医疗案件多数很复杂,原因是医疗纠纷的专业性很强。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裁决多直接依据鉴定结论。而鉴定结论本身就遭质疑,因而审判也难以令患方信服。
法院审理医疗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文件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存在差异甚至冲突。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掌握的标准不一,从而影响到医患双方特别是患方对诉讼的信任和选择。
同时,虽有“举证责任倒置”作为平衡,但相对于医方,患方在诉讼对抗中仍处于劣势,这也妨碍了他们对诉讼的选择。
因此,患方通过实施暴力行为,既能发泄强烈的不满情绪,也能以较低成本和较少时间令医方妥协,实现维权目标。“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这一当下中国纠纷解决的潜规则,在医疗纠纷解决中同样行之有效。据广东省卫生厅统计,2006年上半年,广东省200起医疗暴力事件中,95%的患方试图通过扰乱医疗秩序达到赔偿目的,而最终有129件“私了”成功。
因为处理医疗纠纷极富经验,每年都有很多患者家属慕名找到张毅。张毅说,其实他的“经验”不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而是深知如何和医院讨价还价。他透露,“闹”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律师常常借助“医闹”给医院施压。
他曾经代理过这样一宗医疗纠纷案。在广东一家三级甲等医院,一位患者术后大出血死亡。事后,手术大夫向死者家属承认,病人术后观察处理不当,医院对患者死亡负有重要责任。但患者家属找到医务科,医务科却说大夫的话不能代表医院。张毅作为患方律师左右斡旋,医院均不理睬。“他们这些大医院根本没把我们这些小患者放在眼里,”张毅说,医院领导一个都不露面。
最后,张毅使出一个撒手锏——雇三十几个“医闹”把医院大门团团围住;拉两个条幅,一个上写“某某教授实事求是”,另一个上写“某某医生草菅人命”;还找来两个高音喇叭对医院“轰”炸。“一下子就把院长逼了出来,当场答应了我们绝大部分要求。”张毅说,这是他处理的众多医疗纠纷中最成功的一例。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