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在处理医疗纠纷的实用主义作用下,“医闹”成了一个新兴“职业”,而其“私力救济式”的实质反而被遮蔽。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从纠纷解决的角度来看,‘医闹’属于一种‘私力救济’行为。 |
化解“医闹”需要建设性思考
无论国内国外,医患冲突普遍存在。但在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却很少看见“医闹”。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总共有800个骨科医生,其中400个被患者提起过民事诉讼。美国人选择打官司,很少去闹事。
而在中国,据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南通瑞慈医院董事长方宜新调查,出现医疗纠纷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仅占一成。曾经与“医闹”直接打过交道的一位知情人说,在北京、上海、重庆等市有庞大的“医闹”产业。明码实价,男医闹一天80元,暴力式纠纷;女医闹、老人等一天50元,以纠缠哭闹为主。交款方式有两种:当天结账;承包制,医闹头头取赔付金额的一定比例,20%~30%不等。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说,“私力救济”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疗暴力普遍化和激烈化。上海市普陀区某三甲医院,2000年至2006年7年间,每年发生的医疗暴力均占全部医疗纠纷的60%以上,而且这一比例还在逐年上升。其他全国性或地方性的数据和个案材料,也在不同侧面、不同程度上反映了目前医疗暴力扩大化、激烈化的现状。
医闹主要有两种方式:同家属一起出面,公开聚众闹事,停尸医院、喊打喊闹;隐形医闹,遥控家属。比如一对农村夫妇因为死去的孩子向医院索赔(2007年底,5岁的孩子玩玻璃球,不小心吞了,家长背着孩子一路颠簸跑来医院,还没开始抢救,孩子就咽气了),找了亲戚邻里十来人在院长办公室讨说法。医院坚持先尸检再确定赔偿事宜,该夫妇连忙打电话请教幕后高人,答曰:“跪下。”夫妇遂下跪。医院仍然坚持,夫妇又打电话,答曰:“全跪下。”十几个人齐刷刷跪下,医院无奈只得先付了1800元打发钱。后一种更难于管制。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说,“医闹”有其存在的现实土壤。作为一种“私力救济”方式,“医闹”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患方的权益。但“私力救济”的边界,应当是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公益。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患方雇佣“医闹”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合同。根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雇佣“医闹”可能因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这并不必然,还取决于“医闹”采取了什么行动。
很长时间以来,公安部门对于没有造成直接损失或重大损失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只能根据“社会治安管理处理条例”,对“医闹”采取“软执法”。警察接到报案赶到现场,或在旁监视,或最多把闹事的人驱散,可警察一走,闹事者又重新聚集起来接着闹。“从某种程度上说,软执法助长了各地‘医闹’事件频发。”张毅说。
面对越来越多、越来越恶劣的“医闹”事件,2006年7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声明,“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卫生部对此坚决打击。2007年4月,全国卫生系统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卫生部会同中央综合办、公安部等7部委成立“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在当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的发言中,明确提到了“医闹”。
据此,各地政府打击“医闹”渐感心里有底。在广东,当地政府执法力度最大的一次,是平息南海松岗医院的“医闹”事件。张毅认为,平息松岗事件,标志着广东省政府对“医闹”从“软执法”走向“硬执法”。
2007年7月22日,一个孕妇在松岗医院分娩时,并发“急性羊水栓塞”,孕妇和婴儿死亡。事后,死者丈夫杨某带了几十人连续3天围堵医院,在医院门前烧纸钱、放鞭炮,要求医院赔款100万元,院方没有答应赔款要求。25日,杨又联络100多人冲击医院。接到报案,南海公安分局调集大批警力赶往现场,拘捕了170多人,其中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外界对松岗事件的了解,仅限于上述情况。然而至此,事情并没结束。杨只能回到法律轨道上,聘请律师和医院打官司。杨的律师告诉张毅,冲击医院的绝大多数人并非杨的亲友,而是雇来的职业“医闹”。当时杨许诺他们,得到院方赔偿后和他们分成。后来,这些人既没拿到钱,又被警方拘留,因此三番五次向杨逼债。杨现在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民众选择“私力救济”,主要原因是现行“公力救济”相对来说手段缺位、缺乏实效、成本高、周期长。
假如在“公力救济”建设仍难以跟上的情况下,公安部门的强力介入,其结果只能是医患纠纷依然难以得到及时解决,医患双方权利不能依法得到保障,还平白增加和激发了警民矛盾。
因此,我们要做的,不是单纯否定,而更应提供化解或缓和“医闹”的建设性思考。 (李杨)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