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刘桓认为,即便如此,我国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仍大有“空间”:可考虑与物价指数挂钩,还应该考虑地区间的差异。刘桓主张,应该通过科学的分析和论证,采取区别不同人群确定不同的利息税税负的方式。 |
专家认为调整有必要指数化,还应考虑地区间差异
随着上半年物价指数的不断上升,要求进一步上调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又起。昨天,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分析报告中提出“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被人们理解为透露了未来政策调整的动向。
在目前条件下,个税起征点、利息税还有哪些调整“空间”?昨天,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北京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桓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对于个税起征点,应考虑与物价指数挂钩,还应考虑地区间的差异。至于利息税,则应该区别不同的储户实行不同的税率。
针对我国个税起征点3年内一调再调的情况,刘桓指出,我国个税税制改革应提到议事上来了,长期看,从制度上我们应该建立一种更加个性化的费用扣除标准。但是,在目前的税收征管条件下,这种税制改革的条件还很不成熟。
刘桓认为,即便如此,我国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仍大有“空间”:可考虑与物价指数挂钩,还应该考虑地区间的差异。而确定这两个方面的出发点是“规范化、制度化地调整个税起征点”。
“在我国个税起征点的三次调整中,其实已考虑了物价因素,但是不够科学和规范化。”刘桓建议,能否以一个年度为单位,以2000元/月为基数,科学和规范地制定一个与CPI联动的标准,实现个税起征点调整的指数化,以此避免物价高企下纳税额对居民基本生活费用的侵蚀。
对于目前社会争议较大的个税起征点“一刀切”问题,刘桓直言,在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如个税起征点一再提高的话,对财力较弱的西部地区就会存在一个财力能否承受的问题,“个人所得税立法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但应该授权给各地一个幅度,由各地根据本地的情况制定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
网友:一面倒赞同取消利息税
专家:应该不同人群不同税负
在谈到降低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问题时,刘桓表示,尽管社会上取消利息税的呼声很高,但自己并不赞成这样做,因为取消利息税会对人们的投资行为产生微妙的影响,不利于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
刘桓主张,应该通过科学的分析和论证,采取区别不同人群确定不同的利息税税负的方式。如对教育、养老、医疗等账户和弱势群体的账户给予免税优惠,但对部分吃息的非上述账户则应该课税更高。
不过,记者从网上了解到的情况看,取消利息税的呼声几乎是一面倒的赞同。 (严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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