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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行人的“出位言论”该被处罚
2008-7-27 15:39:44
    简要内容:交通违法违规实属可恶,小老百姓常常好不容易因急事“奢侈”一回,乘坐出租汽车疾行,却见路口街边有人无视车流与红灯,跑得比刘翔还快(横传、斜插、逆行马路),跳得比扣篮的姚明还高(翻越防护栏),经常造成惨剧,实在令人胆战心惊。还有人借此碰瓷,以此为职业,司机大佬碰上莫不面如土色。严格按照法律、行政规章约束行人,遏制交通事故发生,确是城市文明秩序的重要内容。

  7月25日,广州市召开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要求,此次专项行动全警投入,并用各种手段,对行人、行车违章进行严惩。张桂芳强调,“要善于在最大程度上用足用好现有法律”,如果一种手段效果不理想,就使用另一种手段,能合并使用的手段就合并使用,争取最大的整治效果。张桂芳在讲话中甚至建议,“最好罚他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这样就没有敢再违章了。”(7月26日《信息时报》)
  
  交通违法违规实属可恶,小老百姓常常好不容易因急事“奢侈”一回,乘坐出租汽车疾行,却见路口街边有人无视车流与红灯,跑得比刘翔还快(横传、斜插、逆行马路),跳得比扣篮的姚明还高(翻越防护栏),经常造成惨剧,实在令人胆战心惊。还有人借此碰瓷,以此为职业,司机大佬碰上莫不面如土色。严格按照法律、行政规章约束行人,遏制交通事故发生,确是城市文明秩序的重要内容。
  
  根据笔者的观察,近两个月来,广州整治交通秩序特别是行人违章确有成效,一方面加大人力投入,各干道主要路口皆派驻交警、协管人员,另一方面也注重了过街天桥、路口金属隔离栏等辅助设施的建设,便利了过路行人,多数情况下秩序一片井然。在展开具体批评之前,对广州交通整治工作的部分成效应予肯定。
  
  但现在的问题是,广州市区内行车违章仍然屡见不鲜,特别是政府公车、非公务使用的军车警车依旧肆无忌惮,张副书记要处罚行人一旬工资,但对这类特殊车的处理意见不过是“违章三次不得再当领导司机”,两种处理宽严倾向明显失衡,这实际上就成为“州官放火无忌、百姓点灯不可”。在网上,亦有网友针锋相对建议,特殊车辆违章司机应被罚一月工资,领导无论事发时在不在车上都应被罚半年工资。基于特殊车辆违章的恶劣社会影响及滥用公权力威严的严重程度,笔者认为网友建议并不过分甚至也过于“宽容”,特殊车辆私用违章,性质上等同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应视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按照刑法条文进行司法处理,何来所谓要连续违章三次才处罚的道理?
  
  就笔者的理解,张副书记在会上可能声情并茂、慷慨激昂,“最好罚他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应当是即兴发挥的随口一句——没哪个秘书敢在会议稿里提出未经过测算论证的政策建议。此话在网上激起强烈批评,或许有人会为张副书记辩解,之前也屡屡有媒体称颂“性情官员”认为一些“出位言论”是施政个性的表现。笔者认为,执掌公共管理大权的党政官员,必须有勤政为民、发展稳定的“价值理性”,也要具备施政技术能力和手段的“工具理性”,二者并不矛盾。
  
  “出位言论”有一些是对价值理性的回归,衬托出政治环境的相对保守和当事官员革新的果敢决心;也有一些仅仅追求单个技术性指标,强调维护政府权威、监管成效、执法便利,闭口不谈举措是否符合上位法、是否具备可持续性的操作可能、是否可能伤害政府公信力等问题。过去广大农村中开展的殡葬改革、计划生育、缴纳税费等工作,忽视各区域差别,片面强调执行指标、执行时效,上房揭瓦、牵牛杀猪、强行人流(结扎)、重挖老坟等花样百出,损害了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财产利益,也极大伤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给后来农村工作改革调整带来深远的阻滞效应。
  
  前不久《广东省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出台,当时媒体报道称“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在公众场合的言行不适当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将追究行政首长责任,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羊城晚报》7月4日)政法委虽不属于政府序列,但因其主管公安等执法部门,各级领导一直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笔者盼望着,广东省和广州市能对张副书记的那番言论给出一个解释。 (郑渝川)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红网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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