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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安全局通告

2008-7-29 9:18:32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2008年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方便公民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义务,协助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及时预防、制止和查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特通告如下: 

    (一)公民如发现下列情形或线索之一的,应当立即向市国家安全局举报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6)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7)妄图干扰、破坏2008年奥运会举办的其他情形或线索。

    (二)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

    市国家安全局对举报的上述情形或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将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法

    (1)拨打举报电话。 电话号码:88389985(24小时开通)

    (2)来函来访至天津市国家安全局信访接待室。

    接访时间:8:30——17:30(周六、日、节假日休息)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江厦里10号

    邮政编码:300042

    特此通告

    200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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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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