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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范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 严禁有偿提供政府信息

2008-8-28 11:28:56
    简要内容: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28日电:昨天,从天津市物价局获悉,物价部门将严格规范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28日电:昨天,从天津市物价局获悉,物价部门将严格规范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物价局将规范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收费行为。严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组织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组织举办对本系统或本单位的各类非强制性培训,须取得编制主管部门的批准;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组织举办面向社会的各类非强制性培训,须取得教育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培训资质证书。收费单位持规定的文件依据、培训内容和成本核算等资料,向相关物价局申报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可收取培训费。

    按“考培分离”的原则,举办职业资格考试的单位和机构一律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从事人才考评工作的单位,不得举办培训并收费。协会、学会为会员举办培训,不得收取培训费。对超越职能范围或不按规定乱办培训的要严肃查处。

    物价局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组织为社会提供服务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利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验证、年检等行政行为搭车收费。 (刘连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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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城市快报 编辑:张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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