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8-28 17:55:49
| 简要内容: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反腐力度,下大力气查处了一些大案、要案,不仅为社会铲除了毒瘤,也为国家和人民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昭示了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但在实际操作中另一种隐型的腐败现象却被忽略,更没有人被追究责任,那就是集体腐败,换句话说,就是以单位的名义“分钱”。 |
长期从事反腐败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刑法修改将“集体腐败”纳入刑律,严厉打击小金库。目前中国有一种犯罪是不受法律约束的,且明目张胆,就是集体腐败,由于还没有惩治集体腐败法,让腐败者钻了空子。如果目前单独制订惩治集体腐败法有困难,可考虑首先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中。(8月27日《新京报》)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反腐力度,下大力气查处了一些大案、要案,不仅为社会铲除了毒瘤,也为国家和人民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昭示了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但在实际操作中另一种隐型的腐败现象却被忽略,更没有人被追究责任,那就是集体腐败,换句话说,就是以单位的名义“分钱”。
一些行政单位特别是一些执法执纪部门,常常以生活、住房、用车、加班、等各种补贴方式给职工发钱、发物,一年到头衣、食、住、行全让单位包了;更有甚者,从领导到职工按等级分红,人人有份。这种做法,一来领导认为没有把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算不上贪污;二来由于打着各种合法的旗号,且和单位每个人的利益相关,即便有人认为不妥也不便说什么,这一做法被越来越多的单位效仿,成为满足部门利益的惯用手段。
虽然这种做法不象其他腐败现象那样让人深恶痛绝,但对社会的危害也不容小视。首先,造成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分到每个人手中的钱不算太多,天长地久加在一起的总数却也十分惊人。
其次,给社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同样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同处一地,只是由于所处的单位不同,收入相差悬殊,使其他人产生不满情绪,从而丧失工作积极性,不能很好的为人民服务。
再次,容易引发腐败。单位有权有势,且有丰厚的物质奖励,使一些有背景的人挖空心思想钻进去,一些领导干部更是找关系,托门子到这种单位去做官,从而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那么如何杜绝和避免这种现象的重复发生呢?在目前尚无法律制约的前提下,查清单位钱财的来源犹为重要,也是根治这种现象的最好办法。单位没有造钱机器,更不能发行钞票,那么钱从何来呢?我们不妨从收费是否合理,是否真正坚持了收、支两条线,是否足额上缴财政,以及办公经费预算是否合理等各方面入手,加大审计力度,彻底查处、砸烂小金库,断掉其金钱来源,则集体腐败就成了无源之水,再也不能泛滥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期待惩治“集体腐败”的法律近早出台,为反腐败斗争再出一记重拳。(刘铁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