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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头目樊华一审被判死刑
2008-8-5 12:00:51
    简要内容: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督办的南昌樊华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案,日前由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这一团伙头目樊华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3万元。

  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督办的南昌樊华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案,日前由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这一团伙头目樊华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3万元。团伙其他主要成员分别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或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以来,以樊华、黄昌安、古江南、张鹏为组织、领导者,以敖国辉、秦旭宇、熊志强等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南昌以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插手经济领域,非法获取巨额利润,严重破坏了南昌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据警方经查实,这一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84起,其中刑事案件47起,致2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樊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3万元。

  犯罪团伙的其他30多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樊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由法院依法追缴。(王健根 李兴文)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新华网 编辑:田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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