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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教师教唆邀约学生绑架他人被判刑11年

2008-9-24 11:59:17
    简要内容:今天上午,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传出消息,备受当地关注的学校教师教唆、邀约学生绑架他人案一审有果,身为人民教师的被告人龚敏被法庭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罪判处其余四名被告人五年至三年不等的刑事处罚。

  今天上午,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传出消息,备受当地关注的学校教师教唆、邀约学生绑架他人案一审有果,身为人民教师的被告人龚敏被法庭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罪判处其余四名被告人五年至三年不等的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份至2008年2月份期间,被告人龚敏为解决自身经济困难,先后伙同当地某职业中学的学生刘某、栾某、许某、王某,经预谋并多次踩点、守候、跟踪和采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胶带、帽子、手套、刀等工具欲伺机绑架某公司经理杨某之女(被告人学生)作为人质,借此向杨某勒索钱财,但均未得逞。

  2008年2月29日7时许,被告人龚敏又伙同被告人刘某驾驶租借的淡兰色长安面包车在杨某家门口强行将杨某之女拖、抬至车上,被告人刘某按住杨某之女,被告人龚敏用事先准备的绳子、胶带捆绑受害人的手脚,用衣服将受害人的头蒙上,然后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向杨某勒索人民币20万元。当晚,被告人龚敏、刘某又将受害人带至本县三岔河镇三岔子村委会河咀子村被告人龚敏的老家藏匿。次日,被告人龚敏、刘某先后被抓获,同时受害人也被成功解救。 (区倚 黄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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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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