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4 12:08:37
| 简要内容:王小江:“环境税”征收的根本在于通过税的征收来达到促进经济合理发展、进行资源有效配置和收入在社会各阶层进行合理分配。朱四海:征收“环境税”的根本在于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外部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中,通过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环境资源。 |
环境保护是目前世界各国所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尤其当前工业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迫切,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焦点。
2008年年初,我国财政部税政司、国税总局地方税司和环保部政策法规司联合启动了“环境税”的研究制定项目,据最新消息,目前包括环境税目、税种、启动试点环境税制等在内的“环境税”基本理论架构均已成型,即将进入方案的研讨决策阶段。
为此,本报记者历经两周采访业内数名专家,得到了他们的独家看法。
受访专家:
朱四海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后
李 晶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士
王小江
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杨引福
北华律师事务所能源环境保护 律师
“考虑到2008年下半年世界与中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年内推出‘环境税’的可能性极小。”8月31日,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李晶教授告诉《现代物流报》记者说。
当前,伴随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日趋激化,地方和企业以破坏环境、污染自然、掠夺资源为经济发展代价的现象频繁出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埋下隐患,可以说环境问题已不容乐观。
“而这一问题,随着奥运会的举办变得尤为敏感和突出。”李晶建议,在“环境税”尚未推出的情况下,较为现实且可行的办法便是继续完善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现行税种,通过对现有部分税种的改革和完善,逐步推广环保理念,加大污染成本,发挥税收对于环境的保护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