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30 16:24:03
| 简要内容:因垂涎邻居的妻子美貌,男子赵某趁女方独自在家时,以借东西为名敲开房门,借酒劲使用暴力手段将其强奸。近日,塘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 |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30日电:因垂涎邻居的妻子美貌,男子赵某趁女方独自在家时,以借东西为名敲开房门,借酒劲使用暴力手段将其强奸。事后,女方的丈夫回来,与被害人一起拨打电话报警,随后赶到的警方将嫌疑人赵某抓获归案。近日,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赵某(32岁,山东菏泽县人)与被害人孙女士一家均租住在塘沽某小区一出租屋内(伙单),因垂涎孙女士的美貌,赵某一直想找机会行不轨。2008年10月31日14时许,见孙女士的丈夫周先生一早出去上班,赵某酒后敲开孙女士的房门,声称要借东西。正在睡午觉的孙女士刚打开房门,借着酒劲的赵某就挤进门去,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要与其发生性关系。期间,孙女士奋力反抗并用手机拨打了丈夫的电话,在电话中呼喊让周先生回家。随后,在赵某的干预下,电话被强行挂断。待周先生匆忙回到家中时,赵某已仓皇而逃。夫妻俩随后拨打110报警,公安人员赶到将赵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赵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所提其系强奸未遂的辩解理由,与被害人多次陈述不一致,并缺乏相关证据佐证,对其辩解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记者张檬 通讯员李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