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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臧天朔涉黑真相披露 成也朋友败也朋友

2009-12-10 10:18:58
    简要内容:12月7日,臧天朔本人通过看守所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据悉,臧天朔对一审判决的罪名和量刑均提出异议,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或减刑。


臧天朔成也朋友败也朋友

  “臧天朔聚众斗殴案”确定上诉。

  12月7日,臧天朔本人通过看守所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据悉,臧天朔对一审判决的罪名和量刑均提出异议,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或减刑。

  自从去年11月6日,北京警方第一次对外界宣称臧天朔被逮捕,全国的媒体几乎不约而同地“想起了”这位久违的“朋友”。

  一时间,关于案件本身的各种版本层出不穷。

  直至今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臧天朔为“廊坊斗殴案”首要分子,并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臧天朔有期徒刑6年。

  近日,记者从独家渠道拿到了此案的一审判决书,对照之后发现,坊间的诸多版本可谓“良莠不齐”,有的与5年前发生的场景背离甚远。

  而法院的这份将近两万字的判决书,则揭开了扑朔迷离的臧天朔涉案真相。

  兄弟“起家”

  创业路上渐生嫌隙

  1964年出生的臧天朔于上世纪80年代末玩摇滚起家,以一首《朋友》成为家喻户晓的名人。而“出了名”的仗义也让他现实中的朋友遍布娱乐圈内外。在圈中,臧天朔被朋友们称为“臧爷”,这是老北京的一种尊称,但却带有浓重的江湖味道。

  作为摇滚歌手,酒吧是臧天朔主要的演出场地。为了更好地把摇滚与酒吧联系在一起,臧天朔在成名之后就确立了唱歌与开酒吧“两手都要硬”的思路。

  1999年,臧天朔的第一家酒吧在北京开业。然而,开业不久,酒吧生意就被不时“冒”出来的不明身份的闹事者搅得每况愈下。

  无奈之下,按照当时行业里的“潜规则”,经人介绍,臧天朔请来了吕长春等人“看场子”。经过一段时间的“维护”,酒吧生意走上了正轨。

  2002年,作为河北省廊坊市某步行街的形象代言人,臧天朔以极低的价格租下了步行街上一栋三层小楼。他打算再次大展宏图,扬言要开“当地最大的酒吧”。

  但是,囊中羞涩使得他的宏图一度搁置。

  不久,朋友王某将孙宝和介绍给了臧天朔。经协商,孙宝和出资、占70%的股份,臧天朔出场地、占30%的股份,双方共同经营酒吧。

  2003年1月,这家按照“廊坊第一”标准建造的“朋友迪吧”开张营业。

  臧天朔的号召力加上廊坊“第一迪吧”的名头,让酒吧的生意蒸蒸日上。

  然而,好景不长,在臧天朔要求孙宝和让出其名下股份后,分歧开始在两个合伙人之间生根发芽。

  在孙宝和看来,臧天朔要求他让出股份,是因为看到酒吧赚钱就想“将他一脚踢开”。

  然而,根据酒吧一位经理的供述,其中似乎另有隐情:作为出资方的孙宝和实际并没有出过一分钱,酒吧的资金都是其以臧天朔的名义借来的。臧天朔了解此事后,便把孙宝和以及孙宝和借钱的人“请”到当地派出所,当着从北京叫来的记者的面,让孙宝和承认是他欠这些人的钱而非臧天朔。

  事情发展到这里,孙宝和感到已无法继续合作下去。据孙宝和称,2003年1月他从“朋友迪吧”正式退股,将股份转让给了介绍他与臧天朔认识的王某,当时王某支付了10万元,剩余的20万元约定从此后“朋友迪吧”的盈利中偿还。

  随后,在廊坊火车站附近,孙宝和开了一家规模更大的“热浪迪吧”。与此同时,臧天朔正式聘任吕长春担任“朋友迪吧”总经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正当“朋友迪吧”还未从“掌门人”的更替中“恢复元气”,第二波、第三波的冲击随即而至。

  2003年春天,“非典”席卷全国,加上孙宝和经营的“热浪迪吧”性价比更有吸引力,原本热闹非凡的“朋友迪吧”顿时门可罗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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