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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汉沽区污染减排以奖代补 设立专项资金
每年千万元奖励治污项目

2009-12-10 10:53:38
    简要内容:记者昨日从天津汉沽环保局获悉,《汉沽污染减排以奖代补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日前出台。过去,汉沽有关部门对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等环保项目,均采取拨款补助的方式予以资金支持。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10日电:记者昨日从天津市汉沽区环保局获悉,《汉沽污染减排以奖代补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日前出台。根据此《办法》,从今年起,汉沽有关部门将在全市率先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年出资1000万元奖励环保治理项目。此举对于促进滨海新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过去,汉沽有关部门对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应用等环保项目,均采取拨款补助的方式予以资金支持。但随着环保工作的不断深入,此种方式对解决环保深层次问题有一定局限性。为进一步加大治污减排的力度,并使奖励资金落到实处,汉沽特制定该《办法》,设立污染减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为:生产、经营、办公在汉沽范围内的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的企业和单位。支持的项目包括:燃煤设施改燃天然气、煤制气、秸秆制气等清洁能源的燃料结构调整项目;二氧化硫污染减排项目,“三堆”污染治理项目;以污水回用为目的的污水资源化项目、污水零排放项目、污水提标项目、中水回用项目;饮用水保护区污染治理项目;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其他清洁生产要求的污染源防治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包括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生产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环境保护监察、监测能力提高项目以及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国务院和市、区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办法》规定,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环保设施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的30%,脱硫项目可放宽至40%,单一环保治理项目最高奖励限额为300万元。(刘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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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渤海早报 编辑: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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