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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1年起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赞助

2009-8-11 8:53:47
    简要内容:后年起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赞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通知,明确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许桂华此前表示,中国将在2011年1月起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

  烟草广告费不可税前扣除

  将影响企业税后利润;后年起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赞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通知,明确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将影响到企业税后实际利润。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通俗地说,就是减去可以“优惠”的部分,对剩下部分收入进行纳税。

  记者昨日从国税总局所得税司了解到,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广告宣传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针对不同行业有2%、8%等多个档次,新税法之后统一为15%,但一直未对烟草行业进行明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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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新京报  编辑:孙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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