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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塘沽医保制度与全市统一

2009-8-20 10:09:08
    简要内容:近日,很多读者致电本报滨海热线,咨询塘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后的优惠政策。参保人员个人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塘沽区结余基金将对“老塘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20日电:近日,很多读者致电本报滨海热线,咨询塘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统一后的优惠政策。记者昨日在塘沽区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塘沽区“老塘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享受三年过渡期的优惠补助。

  据了解,塘沽区执行全市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在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利用三年时间对于2008年底以前参加塘沽区医疗保险、2009年以后继续参加全市医保的人员(简称“老塘人员”),在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救助费用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

  为保障地区参保人员就医,原塘沽区医疗保险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制度衔接期间全部认定为天津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在社会保障卡未发放到位的情况下,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网络升级,满足“老塘人员”的就医,采取身份证进行结算。

  据统计,塘沽区“老塘人员”有20余万人,其中职工13.2万人,退休人员6.9万人。三年过渡期的优惠政策,有利于塘沽区医保政策平稳衔接,还利于民。

  享受补助如下:

  对于进入原塘沽医保社会统筹起付线以上、5000元以内部分的门诊医疗费用,第一年补助25%,第二年补助20%,第三年补助15%;对于进入原塘沽医保社会统筹起付线以上的住院(含全市门特病)医疗费用第一年补助8%,第二年补助6%,第三年补助4%。

  对于塘沽区原医保政策规定的、超出全市医保政策规定门诊特殊病范围的9种门诊特殊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活动期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心脏支架置入术后需长期用药、心肌梗塞合并心律失常或心衰、帕金森氏综合症、肝硬化伴腹水、慢性肾功能衰竭、85岁以上患有各种疾病),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全市规定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按照塘沽区原医保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由结余基金补助70%。

  参保人员个人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塘沽区结余基金将对“老塘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在职职工每人每年补助5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补助60元,差额部分由个人或所在单位缴纳。(檀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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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渤海早报 编辑: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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