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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又有新招 附属卡成作案新媒介

2009-8-21 17:49:11
    简要内容:2008年11月4日17时许,石某、王某某、郭某及张某、王某等人预谋后,由石某通过报纸广告信息,与本市南开区金辉大厦的邵某取得联系。南开法院审理后判决,石某、王某某、郭某、刘某、杨某共同犯诈骗罪,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王某某、郭某、刘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杨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21日电: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间,石某分别伙同王某某、郭某、刘某、杨某及张某、王某等人,利用一些公司人员办理代还信用卡欠款,以延长信用卡所有人还银行欠款时间,同时收取一定比例好处费的业务之机,诱骗多名代还款人的钱款,并将骗取的钱款挥霍。

  2008年9月22日14时许,石某与张某、王某预谋后,由石某通过报纸刊登的广告信息,与办理信用卡代还欠款业务的一家公司业务人员柳某取得了联系。之后诱使石某的朋友吕某,持王某的民生银行信用卡到南开区南丰路华兴公寓找到了柳某,谎称需对此卡办理代还款3万元的业务,在支付给柳某一定比例的费用后,柳某即在民生银行南开支行内,向户名为王某的信用卡内存入现金3万元。当王某手机收到银行存入3万元的短信息后,守候在另一台POS机旁边的石某等人,立即使用银行语音服务系统将柳某所持王某信用卡挂失,同时使用该信用卡的一张附属卡,将存入的款项全部取出。当柳某使用本公司POS机欲取回所存现金时,发现钱已经被人取走了。

  2008年11月4日17时许,石某、王某某、郭某及张某、王某等人预谋后,由石某通过报纸广告信息,与本市南开区金辉大厦的邵某取得联系。利用王某的民生银行信用卡,诱使冯某持该信用卡前往,采取同样的手段骗取邵某现金5万元。同月,石某等人在南开区、河西区、河北区以相同手段再次作案5起。2009年1月,石某等人再次作案骗得现金人民币1万元。同日晚,王某某在二马路一发廊内,被抓获归案。在王某某协助下将石某抓获,郭某也在当晚被抓获归案。石某等人作案8起,骗取现金15.6万元。另外,按照5人各自参与共同犯罪的作案次数、骗取的犯罪数额及获赃比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某、郭某、杨某的家属分别退还了赃款。

  南开法院审理后判决,石某、王某某、郭某、刘某、杨某共同犯诈骗罪,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王某某、郭某、刘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杨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涉案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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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城市快报 编辑:羽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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