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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10年1号消费警示:违规电视购物广告四大陷阱

2010-1-17 15:46:00
    简要内容:针对近期电视购物引起的相关投诉呈快速上升趋势的现象,1月8日,成都市消协发布2010年1号消费警示,目前电视购物主要存在四大陷阱,遇到问题时很难取证,希望消费者不要盲目轻信电视购物广告宣传。

  针对近期电视购物引起的相关投诉呈快速上升趋势的现象,1月8日,成都市消协发布2010年1号消费警示,目前电视购物主要存在四大陷阱,遇到问题时很难取证,希望消费者不要盲目轻信电视购物广告宣传。

  近日,成都市消协利用城市消费维权联盟平台向北京、深圳等城市消费者组织调查后发现,多地电视购物引起的相关投诉都呈快速上升趋势。北京市消协调查显示,80%的消费者认为目前电视购物广告存在虚假和不实之处,69%的消费者认为现阶段通过电视购物方式消费并不安全,99%的消费者没有在电视购物广告中看到完整的经销企业名称和地址。

  电视购物主要存在四大问题:商家夸大产品性能、效用,虚假宣传;炒作产品概念,使用模糊语言,误导消费者;部分商家剥夺消费者验货权,通过快递企业拒绝消费者当场验货,减轻自身的法律责任;部分商品无生产、经销企业名称、厂址,有的销售商不开具发票,为消费者日后维权设置障碍。(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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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景然 实习编辑:王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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